昨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据其规定:最大户型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拆迁户销售。
——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平均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最大户型不超过85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到一层后,可接受购房登记,但不得收取任何款项。
——销售经济适用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少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超出的,具体销售办法由房产部门另行制定。
——房产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总价;土地证上加注“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权证满两年后,可以上市销售,出售时需按房屋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购买时房屋总价5%补缴规费减免收益。
——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并仅限于住房困难家庭集中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这类房屋在取得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同样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规费减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