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7〕91号
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质质函〔2007〕7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厅以已桂建管〔2007〕55号文转发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根据《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调整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其检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突出增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即对抽检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一并进行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针对工程实际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二、我厅以桂建管〔2007〕85号文转发了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60号),要求各地提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请各市务必于9月底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向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作专题汇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