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7]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的要求,对全区建筑业企业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内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
二、程序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填写《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由各企业对本企业人员填写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意见。
(三)网上报送成功后,各企业将网页内容打印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在该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将该报表连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年检情况)、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年检情况),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初审部门。
(四)初审部门为企业所在地市建委(建设局);广西建工集团下属企业由广西建工集团初审;涉及铁路、交通、通信、水利水电、民航等专业厅局的下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建委(建设局)初审。
(五)各市建委(建设局)、广西建工集团要认真审核,并需核对企业资质、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资质证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在《建筑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三、各市建委(建设局)、广西建工集团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此次调查工作。
四、自治区建设厅联系人:余艳琴,联系电话:0771-22600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