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06]7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综函[2006]307号)的要求,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6年全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2007年上半年报及快报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及填报范围
(一)统计内容: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按照建设部2006年11月制定下发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填报。
(二)统计范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是设市城市的城区和县城(城关镇)。
(三)填报范围:在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范围内,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告期别、表式及报送时间
(一)年报:200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表式为市(县)基1—15表,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于
(二)半年报:2007年上半年报表式为市(县)基3表。半年报综合表于
(三)年快报:2007年快报表表式为市快基1表。年快报综合表于
三、数据处理及报送方式
(一)数据处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数据通过建设部统一开发的城建报表数据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软件的下载地址是:http://www.21chinacity.com,软件的初始密码是:1234。软件的序列号待建设部分配好后另行下发。软件操作遇到的问题可电话咨询软件公司:武汉长达公司(电话:027-85617711)。
(二)报送方式:
1、电子邮件报送。年报、半年报、年快报数据发送至: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电子邮箱:LuXiang769@163.com。
2、纸质报表报送。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年报纸质报表在全区年报集中汇审会上报送,半年报和年快报纸质报表邮寄至我厅计财处。
四、统计组织与实施
(一)统计工作方式: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采取综合汇总和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年报、半年报和年快报由各地建委(建设局)负责布置和汇总,建设系统其他各专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如实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各县(市)的城建统计报表经县(市)建设局汇总后,报地级市建委(建设局)审核汇总上报我厅。
(二)全区年报集中汇审时间安排:初定于2007年3月初召开全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汇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的数据汇总工作应在2007年春节前完成。
五、报表填报说明要求
(一)年报编报说明具体内容:1、详细说明本市(县)的统计范围,具体列出统计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的名称。2、说明与去年相比是否有区划调整和变动情况。3、分表说明各项统计数据与去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二)对于需要纠正往年统计错误的指标数据,需同时提供相关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说明。
六、其他要求
(一)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200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2007年各项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负责城建统计的人员要根据新的报表制度规定,与村镇建设统计人员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做好统计范围的划分,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统计。
(三)由于今年的城建统计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采用新的统计软件,各市(县)参加建设部统计培训班的人员,要尽快熟悉新的报表制度和软件的操作,并做好本市(县)城建统计报表工作布置和培训。
(四)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联系人:计财处陆 翔,联系电话:0771-2260063。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6]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