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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6-08-30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规园〔2006〕43号
 
各市园林(市政、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上述两个通知精神,我厅正抓紧研究制定我区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在实施办法未出台前,各地在受理资质申报时,应按建设部新颁布的资质标准执行。下一步,我厅还将拟定工作方案,对现有的各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清理、整顿。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