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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质[2019]26号)

2019-12-31 17:30:3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施工质量关乎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在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以下简称安置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成效,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安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对安置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工作;重点加强地基验槽、基础验收、回填土压实、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装饰装修阶段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不同材料交接处的施工质量的抽查。

二、压实各方质量责任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落实首要质量责任,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并按施工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重点对回填土分层施工和压实度检验、不同材料交接处抗裂构造设置等易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和工序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监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要将回填土施工、防水施工等关键工序纳入旁站监理范围。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加强监督巡查。建立安置工程每月全覆盖巡检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查台帐,每月联合安置工程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安置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情况;对发现的实体质量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在施工方面,应加强对挡土墙、深基坑、高切坡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全覆盖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安置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少要实施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严管重罚。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安置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严管对象,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网上曝光、约谈企业领导、集中学习等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责任企业或人员落实整改。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易地移民搬迁工程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查找根源,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的质量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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