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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表的通知

2019-06-26 11:45:3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为推进2019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在2019315日召开的2019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各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确认。现将2019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表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好贯彻落实。

经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在完成国家任务12万套的基础上,全区计划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工25万套。自治区分解下达各市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国家任务新开工12.36万套、国家任务储备2.5万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分配939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98万户。其中,国家下达我区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和国家储备任务已写入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内容;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1.7万套,列入全年绩效加分事项。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要求,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含国家任务储备)须于20196月底前实现75%的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9月底前实现项目100%开工的目标;自治区新增任务力争于12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需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市、县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及时供应、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过硬、工作推进有序。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力争超额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2019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

领导小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20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