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我厅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编号:20190580)。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建筑节能调研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和范围
(一)调研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2日。
(二)调研范围:本次专项调研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随机选取市本级新建建筑节能项目5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绿色建筑项目4个;其他设区市随机选取市本级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
二、调研内容
(一)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调研。重点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情况;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二)2018年度绿色建筑进展情况调研。重点调研《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3〕1407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三)2018年度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调研。重点调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6〕20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评价机构备案情况、本地一星级及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调研不听取地方工作汇报,仅需对照调研内容提供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调研配合工作。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2018年度在建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全部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三)调研工程确定后,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调研工程相关参建各方主体配合做好调研工作。建筑节能调研项目设计、审图、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专业)、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节能施工组织设计、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绿色建筑调研项目需准备的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专业)、节能计算报告书(建筑、暖通、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含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报告)、绿色建筑方案文本、相关的模拟分析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日照分析报告、环评报告、相关检测报告。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调研单位应落实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调研组工作,并指定一名调研工作联系人,于5月9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四、调研结果处理
对于调研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条文的项目,我厅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廖晟,联系电话:0771-2260042、13977108913,工作邮箱:gxjstkjc@163.com。
附件: 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 附件1.PDF
⒉ 建筑节能调研组分组名单
⒊ 2018年度在建和竣工验收民用建筑项目清单表
⒋ 建筑节能调研工作联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