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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9-12-25 09:14:4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科〔2019〕16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建筑工程低碳减排水平,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切实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带动引导效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七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重点支持项目

    (一)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工程;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区);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

    (四)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五)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六)绿色照明项目;

    (七)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二)项目申报应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三)项目应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指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⒈ 项目应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相关规定。

    ⒉ 申请“项目法”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资金分配方式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工程方案、申报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⒊ 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目标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⒋ 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⒌ 申报“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属于设区市本级或市辖区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申报项目属于县(市)、乡镇、村级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

    (五)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审核确定后应至少于申报截止日期前1天将申报文件及材料(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全区申报项目以及项目申报工作答疑,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附件请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gxzjt.gov.cn/)下载。

    (六)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申报项目具有地方特点、符合条件。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2020年度及今后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三)统筹推进,保质保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辖区内获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市本级及所辖区立项项目工程方案应报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县(市)、乡镇、村级立项项目工程方案应报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县(市)、乡镇、村级立项项目由所在地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项目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所有立项项目的获批工程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强化监督,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获批立项项目应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后2个月内开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6个月内项目建设应有实质性进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韦盼兰

    联系电话:0771-2260042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5室

    邮    编:530028

    电子邮箱:gxjstkjc@163.com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陈 良

    联系电话:0771-5331593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2014室

    邮    编:530021

    电子邮箱:gxcztjjc@126.com

    联 系 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杨远福

    联系电话:0771-2612457

    地    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邮    编:530012

    电子邮箱:guangxijnb@163.com

 

    附件:⒈  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桂建科〔2019〕16号)附件.doc

          ⒉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⒊ 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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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