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3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推进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192号)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度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一)夏热冬暖地区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项目;
(二)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区);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
(五)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项目;
(六)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示范项目;
(七)绿色照明项目;
(八)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支撑项目;
(九)获得2016年自治区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并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18年度自治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
(二)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目标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属于设区市本级或城区的,须经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申报单位属于县级的,须经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
(六)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请各市县将申报文件及材料(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各市县申报项目、相关项目申报答疑,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等附件请登录“广西建设科技在线”网站(/gxjskjxh/bdxz.asp,文件通知—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申报项目具有特点、符合条件。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2018年度及今后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韦盼兰
联系电话:0771-2260042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5室
邮 编:530028
邮 箱:gxjstkjc@163.com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陈良
联系电话:0771-5331593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2014室
邮 编:530021
邮 箱:gxcztjjc@126.com
联 系 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杨远福
联系电话:0771-2612457
地 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邮 编:530012
邮 箱:guangxijnb@163.com
附件:⒈ 2018年度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8年度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⒉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附件2、附件3.doc
⒊ 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