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5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升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审查、历史建筑保护项目的审查以及相关项目评定审查等工作,我厅拟组建“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诚邀各单位技术专家报名入库,助力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事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为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传承体系、技术规范标准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设立及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项目的编制和审查、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评定审查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遴选范围
国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入库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对我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较为熟悉。
(三)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传承,传统村落风貌整治与修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保护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保护与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与传承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四)从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传统民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文历史、考古、城乡规划、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放宽至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10年。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评审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填写《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情况下填写《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入库审查。个人申请材料或单位推荐材料请提交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我厅将会同有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对申请或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审核公示。对遴选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我厅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由我厅行文印发确定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或推荐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属个人申请的,由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属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请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送至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峻宇,联系电话:0771-226022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08室,电子邮箱:m15277076921@163.com。
附件:⒈ 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个人申请表 桂建函〔2019〕54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附件.doc
⒉ 广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库单位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