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河池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9〕3号)

2019-02-04 10:33:5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保〔2019〕3号


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河池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8年河池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390套。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资金补助方式,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17〕27号)要求,自治区本级财政已于2017年11月24日下达你市补助资金1624.6 万元。按照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和自治区1:1配套补助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任务

    本次补齐下达南星公司改制职工工矿棚户区改造八兴安置小区配套投资计划182.4 万元,请你市及时落实,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国家下达任务全面完成。

    二、及时完善新增项目台账

    本次下达的自治区新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进行管理,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请你市及时更新和完善新增项目台账。所下达的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加强项目管理

    请你市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质量。有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你市按要求在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月报表中及时编报数据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翁磊,0771-236621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梁安柱,0771-2328077;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蒋官勇,0771-5331597。

    附件:2018年河池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