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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的通知(桂建城〔2019〕31号)

2019-11-01 16:48: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城〔2019〕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市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有关要求,我厅拟建立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为今后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范围

    项目须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相关精神,能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发展方向,对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行业起到促进、提升效能作用的项目。

    (一)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储备设区市(含县级市)劣质管网改造、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建设,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改造、污水管网建设,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县级)项目等。

    (三)推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待建镇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提标改造、新增管网项目等。

    (四)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主要储备各市、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厨余(餐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既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等。

    二、入库项目条件

    (一)未开工的项目。

    ⒈ 筹备中项目。符合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发展方向且计划两年内可实施的项目。

    ⒉ 前期工作已着手开展,已完成立项批复,正在开展其它前期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和开工时间基本明确的项目。

    (二)已开工的项目。符合我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发展方向,且未获得过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管网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库建设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抓紧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今后,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将优先从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库中选取。

    (二)明确要求,动态管理。各地要认真评估辖区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需求,把急需建设又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报送至我厅。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对于建设内容不明晰、实施条件不成熟、不符合工作发展方向的项目,不予列入项目库。同时,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各地要在每个月末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县级申报,市级汇总。各市要及时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与项目业主做好对接,掌握项目具体情况,梳理汇总后按照行业分类登录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库子系统),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经设区市级生活污水垃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推送至我厅。

    联系人:李梦琳(负责污水处理项目),张文汶(负责垃圾处理项目);联系电话:0771-2264307、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