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09-06 15:34:54 来源:自治区建设厅 收藏

桂建城[2008]61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城管)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决定》,推进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006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污水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 

  2、工艺选择要求:技术成熟可靠、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少、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预留发展扩建余地。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的同时要确保管网配套。 

  (二)建设规模 

  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采用的用水量指标一般不高于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下限值,并按现状实际供水量进行校核。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原则上要近远期结合,并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建设规模,防止规模过大。 

  (三)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应根据尾水受纳水体功能、环境容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应的规定执行。


  (四)排水体制和管网 

  1、实行分流制、合流制及截流式合流制共存的排水技术路线。新建城区要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城区要结合城区改造、道路建设等,加强雨水、污水系统的改造和完善,逐步向分流制过渡。  

  2、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污水主干管的管径设计按远期污水流量确定,次干管的管径设计根据污水收集的实际范围确定,充分考虑污水支管的建设,保证污水的收集率。 

  (五)厂址选择 

  1、应依据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厂网衔接,尽量少占耕地、避开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厂址。 

  2、城镇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鼓励若干个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逐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靠近城镇的各类园区尽可能与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 

  3、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受纳水体地理位置,划分城镇排水区域,并从环境效益、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及可实施性等综合因素确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六)工艺方案 

  1、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方法:按处理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三大类;按处理程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处理。一级处理一般作为二级处理的预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的呈悬浮状的固体污染物,并可去除30%左右的BOD;二级处理是主要的处理单元;三级处理也可称为深度处理。 

  生物处理法分三大类: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接触氧化法)和自然生物处理。 

  (1)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工艺主要有五类:普通活性污泥法、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和AB法(间歇曝气活性污泥法或序批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我国80年代以前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采用该工艺,该工艺以去除BOD和SS为主要目标,对氮磷的去除率非常低。 

  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是将厌氧状况组合到活性污泥法中,可具有脱氮除磷的功能。如:A2/O脱氮除磷工艺、A/O脱氮工艺等。 

  氧化沟法:氧化沟工艺属于悬浮生物处理技术,在机理上类似于延时曝气工艺,常见的氧化沟有Carrousel氧化沟、交替工作式氧化沟、Orbal氧化沟、一体化氧化沟等等。它具有以下优点: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基建费用低,运行费用低;污泥产生量少,污泥的性质稳定;能承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对高浓度的工业废水有很大的稀释能力;污泥停留时间较长,硝化反应容易进行,通过调节供氧量,可获得较高的脱氮效率。氧化沟工艺是我国目前采用较多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之一。 

  SBR法:该法是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的简称,近年来,由于电子工业发展,污水处理厂的整个系统做到了自控运行,为活性污泥法的间歇式运行在技术上创造了条件。主要变形工艺有间歇式循环延时活性污泥工艺(ICEAS)和循环式活性污泥工艺(CAST)。适合应用于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水量水质波动较大的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MSBR工艺是最新、集约化程度最高的污水处理工艺。从系统的可行性、土建工程量、总装机容量、节能、降低运行成本和节约用地等多方面来看,均具有明显优势。SBR法主要优点:工艺简单;操作和维修方便;执冲击负荷能力强;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处理系统简单;出水水质好;可防止污泥膨胀。缺点:对于单一SBR反应器,需较大的调节池;对于多个SBR反应器,进水和排水的阀门自动切换频繁,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设备的闲置率高;污水提升的水头损失大;对操作人员要求高。 

  AB法:该法于80年代初开始在我国应用于工程实践,是一种高负荷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对pH值变化和有毒物质具有明显的缓冲作用,可设计有脱氮功能,故主要应用于污水浓度高、水质水量变化较大,特别是工业污水所占比例较高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适合经济水平不高的中小城市。该工艺的主要缺点是污泥产量较高。

  (2)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 

  生物膜法是利用附着在某些物质表面的微生物来去除废水中有机物的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流化床等。 

  主要优点:不产生污泥膨胀,产泥量少,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设备较少,节省能耗,运行管理及维护简单。 

    缺点:出水较浑浊,有机物去除率较低。可用于中小型污水处理厂。 

    (3)自然生物处理 

    自然生物处理有稳定塘(氧化塘、生物塘)、土地处理系统。
 
    ①稳定塘可用于生活污水、城市污水、各种有机性工业废水。 

    优点:能够充分利用地形,可利用废河道等,工程简单,投资省。易于污水资源化。能耗少,维护方便,运营成本低。 

    缺点:占地面积大;净化效果易受自然因素影响;地下水易受污染;易散发臭气、滋生蚊蝇等。 

    ②土地处理系统 

    慢速渗滤系统是土地处理中最适宜的工艺,但污水投配负荷低。适用于渗水性能良好的土壤和蒸发量小、气候湿润的地区。 

    快速渗滤系统:通过合理的运行,可有利于氮、磷的去除。一般需要经过适当的预处理。如场地面积有限,需加大滤速或需求较高质量的出水,则应以二级处理作为预处理。 

    地表慢流处理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渗透性较低的粘土、亚粘土,最佳坡度为2%~8%。 

    湿地处理系统:以生长沼泽地的维管束植物为特征,利用耐水植物和土壤联合作用下,净化污水的一种土地处理工艺。本工艺的有机负荷率低,水力负荷较低。 

    2、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意见 

    (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优先采用活性污泥法,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2)湿地和稳定塘技术可用于二级(强化)处理出水的进一步净化处理,或各小城镇小水量污水的处理。 

    (3)工艺设计应考虑进水水质水量的实时变化特征,工艺运行应具备相应的调整灵活性。 

    (4)按照受纳水体的水环境保护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的,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 

    (5)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置,符合相关标准的稳定化污泥,可优先用于园林绿化、填埋或其他处置方式,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二、垃圾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处理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其中之一或适当有机组合的综合处理方式。 

   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择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应采用多种技术有机组合,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所建的处理设施在满足环保标准的条件下应该尽量因地制宜节省投资。 

   2、根据建设部《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我区处于西南地区,现阶段可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 

   (二)主要处理方式特点和发展趋势 

    1、卫生填埋 

   特点:选址要求较高,要考虑地理条件,防止水系受污染,一般远离市区,运输距离大于15千米,占地面积大,需配备垃圾渗滤液处理措施,可建沼气回收系统,沼气可作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电等利用,运营管理水平要求一般。 

    发展趋势:目前,因为垃圾填埋对环境影响的长期隐患比较大,并且难以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最大效益,世界各国都在减少垃圾填埋的数量,但作为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应有所保留。 

    2、焚烧 

    特点:选址要求较低,占地面积小,可靠近市区建设,运输距离可小于10千米,要求垃圾热值大于900千卡/千克,进行热能或电能回收使用,经济效益较好,残渣可作铺路材料或建材辅料,需配备烟气处理系统,运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发展趋势:生活垃圾焚烧在国外是一种成熟技术,应用很普遍。从我国目情况看,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地区都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国家也有政策的引导和鼓励,如优惠电价,优先上网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很多城市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时,将把焚烧发电作为一种主导方式。 

    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技术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炉型主要有炉排炉、回转窑炉、流化床炉及热解炉等。 

    3、堆肥 

    特点:选址要求较低,占地面积中等,需避开住宅密集区,气味影响半径要小于20米,运输距离10—15千米,垃圾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含量大于40%,作农肥可回收部分物资,不可堆肥物需要进一步处理,运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发展趋势:垃圾堆肥在我国也是一种采用较多的技术,一般不单独运用,而是作为垃圾综合处理的一部分,但落实堆肥市场有一定困难,需要多方统筹解决。 

    (三)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1、“十一五”期间,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和设施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要加强引导区域联合,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区域性管理和设施共享。要通过研究当地的经济条件、垃圾产量和成分以及发展预测,来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2、垃圾处理量达500吨/日左右或以上的城市。这些城市一般经济较发达,垃圾产量大、有机物含量高,城市辖区面积大,建议主要选择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方式,垃圾肥销路好的地区还可考虑增加适当的堆肥。 

    3、垃圾处理量100—200吨/日左右的县城。对建设场址较易选取的县城,可以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但要注意控制建设规模,以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对受到石灰岩地质、地下河和地下水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等条件的制约,填埋场选址十分困难的县城,可采用小型焚烧的方式来处理。 

    4、无论采用何种处理工艺,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运营中,都要遵循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四)垃圾分类收集和预处理 

    1、在生活垃圾进厂前,通过分类收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实施源头减量。各市县要加大宣传,促进公众认识的提高和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进厂后,可采用分选、堆肥的方式进行预处理。经过分选、堆肥,可以最大限度地回收金属、玻璃瓶、塑料等可回收物质;除去对发酵和筛分机械产生妨碍和损坏的大块硬物;使堆肥原料粒度相对均匀,有利于堆肥发酵;减少垃圾水份,提高垃圾热值;减少原料体积,提高发酵和焚烧设施的有效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