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2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第5组于2019年5月25-29日对我区2018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检查组反馈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听取了我厅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相关工作台账,随机抽查了南宁市及五象新区燕子岭路十巷30号(紫燕园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6个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和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等6个绿色建筑项目。检查组认为,我区绿色建筑和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对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明显。建立了覆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新建建筑闭合监管方式,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提升应用效果为导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提升可再生建筑应用的后期运行水平;注重完善建筑节能有关政策保障体系。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方面,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市县,并建立统计、季报和绩效考核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力度不减,有效保障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绿色建筑量质齐升。2017年,我区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西部地区属首个在全省强制推广“全面绿建”的省区。在保障措施方面,建立了覆盖设计、评价、验收等环节的系列标准,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专项审查内容,有效地支持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方面成效明显,2018年度新增8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超过历年运行标识评价项目的总和。年度安排专项资金352万元,支持高性能绿色建筑的发展。2018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21.15%,同比增长1.6倍。
(三)绿色建材推广机制不断健全。2018年我区印发了《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桂建标〔2018〕2号),并遴选了3家机构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以上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使我区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2019年我区印发《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于禁止使用目标(2018版)》,进一步促进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建建筑节能仍然存在不符合规范、甚至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⒈ 在设计方面:对抽检的6个建筑节能项目,检查组均建议对建筑外遮阳产品性能及安装方式等进行论证;部分项目建筑物南北外窗未采取外遮阳措施,不满足《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第4.0.11条的规定。
⒉ 在施工方面:部分项目保温砂浆厚度现场实测值小于设计值,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部分项目缺少建筑节能材料复试报告,不符合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59-2018)第4.2.2条的规定。
⒊ 在工程监理方面:部分项目节能专项监理细则无针对性,监理人员未按监理规范要求,依据设计文件编制监理细则,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2.2条规定。
⒋ 检查组重点对门窗工程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门窗生产企业未提供门窗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59-2018)第6.1.2条的规定,属监理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门窗施工存在质量缺陷;个别项目存在现场加工门窗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绿色建筑存在设计要求与施工脱节、运行效果与设计预期不符的情况。
⒈ 部分项目通过审查的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不规范,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和计算书中关于外窗构造、性能、开启面积的表述不一致。
⒉ 部分项目绿色建筑咨询单位提供的自评估报告与设计要求、现场监测报告结果不符,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数据来源不清、缺乏依据。
⒊ 部分项目设计标识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在项目施工和运行阶段落实深度不够,如图纸中设计有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但实际工程并未设计;项目设计并安装有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但实际使用率基本为0,用户自行安装热水器;室内空气品质监测设备、CO2浓度测试仪器安装位置不当等。
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资料图纸、计算书、证明材料和评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初审还不够严谨。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
⒈ 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相对推动较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别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路径和推进方式。
⒉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中低能耗、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不多。
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部分太阳能热水应用项目应用效果不佳。
⒋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数量仍然不多,累计获得275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获得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仅占5%。
⒌ 绿色建材推广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绿色建材的星级评价工作已具备工作基础,可启动开展试点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并向辖区内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各受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积极探索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岗位培训、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全面掌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技术规范、验收规程等标准体系,熟悉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