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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全国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监督执法检查组对我区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5]17号)

2015-03-03 17:21:3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5]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1月29日至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全国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监督执法检查组第三组对我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南宁市及所辖武鸣县的3个在建工程项目,分别是南宁市华凯•逸悦豪庭B地块二期项目、武鸣县朝燕林场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武鸣县中旭•现代城项目,重点检查了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我厅及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武鸣县、柳江县等市、县的工作汇报。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组认为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开展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县域工程等薄弱环节监管,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严重的武鸣县朝燕林场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和武鸣县中旭•现代城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三、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共查出问题75个,其中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扩大劳务分包的形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价格中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了周转材料款及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涉嫌违法分包。

    2. 劳务分包合同总金额超出劳务分包公司注册资本金5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3. 劳务分包公司承揽的劳务分包工程再次发包给自然人,涉嫌违法分包及挂靠。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能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社会保险在其他公司缴纳,涉嫌挂靠。

    5.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有关设备租赁的发票等证明,且不能进行合理的解释,涉嫌挂靠。

    6.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

    7. 提供的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二)工程质量方面

    1. 不重视进场材料复验管理工作,无预拌混凝土厂家提供的水泥、外加剂、渗合料等原材料复检报告,个别项目无钢筋焊接工艺性检测报告,少数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无重量偏差指标,带“E”的钢筋未对屈屈比、超屈比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指标进行复检。

    2. 混凝土构件质量缺陷较多,胀模、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情况较普遍。

    3. 混凝土施工记录内容填写错误,无沉降观测记录,个别项目回填土无检验报告。

    4. 个别项目作业层部分梁箍筋间距和数量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个别项目部分剪力墙水平钢筋制作形式和约束边缘柱主筋预留位置错误、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的钢筋牌号与设计、实体不符。

    5. 个别项目资料代签情况较严重,监理单位核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无整改回复意见,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记录不全,缺钢筋隐蔽旁站监理记录。

    (三)安全生产方面

    1. 模板及脚手架工程

    1)现场实际与施工方案不符现象严重。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纵、横向水平杆缺少,无扫地杆;部分项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梁固定端预埋位置与方案不符,连墙件未按方案设置双扣件防滑,局部转角处缺少连墙件;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梁固定与方案不符;个别项目钢卸料平台搭设、钢丝绳型号、锚固吊环设置与方案不符;

    2)部分项目模板无拆除审批手续即擅自拆除,且未设置警戒;

    3)部分项目脚手架主节点无横向水平杆,局部立杆、连墙件被拆除,部分无扫地杆,不符合JGJ130第9.0.13条规定;

    4)部分项目脚手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不符合JGJ130第6.6.5条规定;

    5)个别项目钢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钢丝绳固定在塔吊附墙和脚手架连墙件上;

    6)个别项目脚手架验收资料与现场不符。

    2. 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按JGJ196-2010中第2.0.11条编制;

    2)无起重机械运行记录、检查整改记录或记录填写不规范,不符合JGJ196-2010第4.0.18、4.0.19条规定;

    3)部分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固定端夹间距偏小,不符合JGJ196-2010第6.2.4条规定;

    4)个别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装人员、司索工无证作业,违反JGJ196-2010第2.0.3、4.0.1条规定;

    5)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且未搭设防护,违反GB5144-2006第10.4条规定;

    6)个别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50%以上松动,且未安装齐全,违反GB5144-2006第4.2.2.4条规定;

    7)个别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断丝数超过报废标准,违反JGJ196-2010第2.0.16条规定;

    8)个别塔式起重机起升机构上限位、变幅机构后限位失效,违反JGJ196-2010第3.4.12条规定;

    9)个别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违反JGJ196-2010中第3.1.2条规定;

    10)个别塔式起重机顶端未安装警示灯,不符合JGJ196-2010第4.0.16条规定;

    11)个别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违反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一条规定;

    12)个别项目无塔式起重机交接运行记录、顶升记录、附着方案、群塔方案;

    13)个别施工升降机梯笼门限位失效,违反GB10055-2007第6.13条规定;

    14)个别施工升降机垂直度测量无准确数值,不符合GB10055-2007第3.4条规定。

    3. 临时用电

    1)电缆线沿地面明设,违反JGJ46-2005第7.2.3条规定;

    2)架空线(入楼线缆)沿脚手架固定,违反JGJ46-2005第7.2.9条规定;

    3)主配电柜无防雨棚,违反JGJ46-2005第8.1.17条款规定;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未按规定定期复查,违反JGJ46-2005条第3.3.3条规定;

    5)个别项目线缆沿塔吊固定,违反JGJ46-2005第7.2.9款规定。

    四、处理意见

    对现场管理相对规范、质量安全水平相对较好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南宁市华凯·逸悦豪庭B地块二期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问题多的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武鸣县朝燕林场2012年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和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武鸣县中旭·现代城项目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武鸣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上述两个项目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并将本文的主要内容向辖区内的施工、监理、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检测企业通报,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工程项目,要督促企业做好值班应急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全面排查力度,每3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完成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全面排查要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从速处罚。

    (四)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应不予办理监督手续。2014年11月27日前已开工、尚未竣工的项目,应加快补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局面。对于上级移交或督办的、群众实名举报并且线索清晰的、舆论媒体曝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事件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

    (六)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春节临近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突出的时候。特别是去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均呈上升态势,并且拖欠的手段日趋多样,农民工讨薪方式越发激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召开的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