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镇〔2018〕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探索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十三五”期间,我区择优选择了101个镇开展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拟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区县域城镇发展扩面提质,建成一批经济强镇。根据《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桂建村镇〔2016〕63号)要求,目前,第一批百镇已于2017年完成验收工作,第二批30个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已全面完工并进入验收阶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届时一并验收第一批百镇建设名单中申请延期验收的河池市环江县洛阳镇、大化县都阳镇、崇左市大新县下雷镇等3个镇以及第一批少数民族乡建设名单中申请延期验收的河池市天峨县八腊瑶族乡、环江县驯乐苗族乡、宜州市福龙瑶族乡等3个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的《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桂建村镇〔2016〕63号);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2015-2017年)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92号);
(三)各镇申报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时的申报文本和百镇建设实施方案。
二、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⒈ 组织领导。各地成立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和领导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各部门工作合力情况等。
⒉ 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建设项目观感良好、功能完善,达到预期成效,对城镇化发展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等情况。
⒊ 资金筹措。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原定投资任务;县级安排不低于竞争性评选时承诺的配套资金;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等情况。
(二)综合成效情况。
⒈ 基础设施。镇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道路铺装率、绿化率、自来水供给率、人均道路面积、路灯亮化等主要指标达到各地百镇建设实施方案所设定的预期目标(未设定预期目标的,以高于全区建制镇基础设施指标平均值为标准);加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情况。
⒉ 公共服务。镇区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主要指标达到各地百镇建设实施方案所设定的预期目标(未设定预期目标的,以高于全区建制镇指标平均值为标准)等情况。
⒊ 经济社会发展。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预期目标;示范镇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增长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况。
⒋ 镇区规划建设。示范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规划实施情况良好;完成“四所合一”机构改革且机构运行良好,整合力量开展违法建设查处;镇区特色鲜明、街道整齐、管理规范,风貌得到有效管控等情况。
⒌ 产业发展。主导产业(主要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形成示范镇发展的强力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人口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招商引资取得突破等情况。
(三)机制创新情况。
⒈ 扩权强镇。县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示范镇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等情况。
⒉ 用地指标。县级倾斜用地指标,示范镇建设周期内累计获得建设用地指标数量超过100亩等情况。
⒊ 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情况。
⒋ 人才引进。县级给予示范镇倾斜的人才引进政策,建设周期内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超过5名;制定人才引进配套保障政策等情况。
⒌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县级出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政策措施;示范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以及返乡农民就业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等情况。
以上验收内容详见附件1及附件2。第一批少数民族乡验收方法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少数民族乡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75号)。
三、验收程序
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组织,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验收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步验收、第三方评估、自治区抽查验收等程序进行。验收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评为“优秀”,75-89分评为“良好”,60-74分评为“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有项目未完工、总投资未完成两种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
(一)县级自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县级自查认定完成示范镇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成效后,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向市级三个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⒈ 验收申请;
⒉ 自查报告;
⒊ 评分表;
⒋ 评分佐证材料;
⒌ 反映示范镇建设成效的视频、PPT、图册等。
(二)市级初步验收(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初步验收,形成验收结论。通过市级初步验收的,由市级三个部门联合行文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验收的,由市级三个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组织整改。向自治区三个部门报送的验收材料包括:
⒈ 市级三个部门的验收申请;
⒉ 市级初步验收评分表;
⒊ 市级三个部门的验收报告;
⒋ 县级报送市级验收的材料。
(三)第三方评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由自治区三个部门聘请具备评估能力的社会机构,对申报验收的示范镇逐一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和具体评分。
(四)自治区抽查验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组织,并邀请有关产业发展部门参加,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抽查比率不低于50%;对评为“良好”与“合格”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最终验收结论由自治区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系统梳理建设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按时完成县级验收。
(二)各地经县级自查,认为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并自行组织整改;市级验收未通过者,由市级三个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组织整改;第三方评估和自治区抽查未能通过验收的,由自治区三个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各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时限为1年,完成后由原部门认定可以申报验收的,可按程序申报,与第三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一并验收。
(三)参与本次验收的第一批少数民族乡,如验收未通过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收回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 ⒈ 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评分细则
⒉ 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18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广西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评分细则
(满分100分)
一、组织实施(25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6分)。
⒈ 建立百镇建设领导机构(2分)。以县级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本地区百镇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的得0.5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由县级主要领导担任的得0.5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牵头单位及其办公室的得1分。(核验办法:查阅印发文件)
⒉ 领导机构组织推进工作(2分)。领导机构召开会议或者现场办公,研究决策或协调解决百镇建设事项,每开展一次活动得0.4分,最高不超过2分。(核验办法:查阅会议纪要或记录)
⒊ 部门合力(2分)。部门和乡镇联合推进百镇建设合力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0.5分;部门出台针对百镇建设及长效发展的政策措施,每项得0.5分,最多得1.5分。(核验办法:查阅会议纪要和正式印发文件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10分)。
⒈ 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4分)。全面完成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如有未完成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核验办法:现场检查并核对计划所明确的建设规模、内容)
⒉ 建设项目按程序实施(2分)。建设项目以投资额为依据,按照规定严格实施招投标、项目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每出现一处不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的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查阅工程资料)
⒊ 观感质量(2分)。建设工程观感质量良好,每出现一处墙体开裂、饰面脱落、楼板或墙体渗漏、路面积水、道路不平整或其他影响观感质量的情况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⒋ 使用功能(2分)。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使用功能与原定计划保持一致,每出现一项未投入使用或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
(三)资金筹措(9分)。
⒈ 完成投资计划(4分)。按照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完成总投资得2分,未完成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所有单项建设按照计划完成投资的得2分,每出现一项未完成投资计划的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查阅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和支付凭据等)
⒉ 县级配套资金(3分)。县级按照竞争性评选承诺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的得3分,每低于承诺金额的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查阅县级财政拨付文件和凭据)
⒊ 资金管理(2分)。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未发生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得2分,出现违规使用资金现象一起者不得分。(核验办法:查阅资料)
二、综合成效(50分)
(一)基础设施(8分)。
⒈ 主要指标达到预期(3分)。镇区道路铺装率、自来水供给率、绿地率、人均道路面积、路灯亮化等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方案未设置具体目标的,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为标准),每项得0.6分,总分不超过3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并查阅统计数据)
⒉ 污水垃圾有效处理(3分)。镇区范围内建有片区处理中心或纳入县城垃圾处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得1分;镇区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的得1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得1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⒊ 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2分)。建立完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保护机构和工作责任,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得1分,县级安排财政预算投入示范镇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得1分。(核验办法:查阅印发文件和现场检查)
(二)公共服务(7分)。
⒈ 主要指标达到预期(3分)。镇区设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的得1分;公共停车、卫生公厕、宽带网络、防灾减灾等设施齐全的,每项得0.5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⒉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2分)。镇域范围内,拥有1所以上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布局合理,每1万人布点1所幼儿园,每3万人布点1所以上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的,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完善,“双线四包”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得0.5分,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能满足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6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的,得1分,不足者不得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
⒊ 医疗卫生(2分)。每千人拥有床位数量超过1.25张的得1分,不足者不得分;城镇居民参保率超过95%(无基数定标准,以下达任务数为考核指标)的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农民新农合参保率超过95%的(无基数定标准,以下达任务数为考核指标)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经济社会发展(9分)。
⒈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分)。示范镇建设周期内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⒉ 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分)。示范镇建设周期内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达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⒊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分)。示范镇建设周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达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⒋ 示范镇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增长(3分)。建成区面积增长达到预期(没有设定预期目标的,按照超过广西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增长平均值1%为标准)的,得1.5分;建成区人口增长达到预期(没有设定预期目标的,按照超过广西建制镇建成区人口增长平均值1.5%为标准)的,得1.5分,以上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镇区规划建设管理(14分)。
⒈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3分)。示范镇建成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审批、公布实施的,得3分,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分,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未实现全覆盖的,得1分。(核验办法:查阅规划和审批文件等)
⒉ 镇区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3分)。镇区实施特色改造,整体上形成了民族和地方风格的,得3分;改造一条街道或一个片区,形成民族和特色风格的,得1.5分;未对一条街道或片区实施整体改造,没有形成特色风格的不得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⒊ “四所合一”机构运行情况良好(3分)。完成“四所合一”机构改革,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等,正常运行的,得1分;依托“四所合一”机构,优化乡村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取得成效的,得1分;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取得成效的,得1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和查阅印发文件、活动记录等)
⒋ 镇区规范整洁管控有力(5分)。镇区内交通标志线清晰准确,各项指示牌规范有序的,得1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主要街道车辆停放有序,门面、摊位无占道经营的,得1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镇区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污水集留的,得1分,发现有一处卫生不整洁的,不得分;镇区风貌管控有力,建立长效机制,无新建未改造房屋的,得2分,有一处新建未改造房屋的,扣0.5分,扣完为止。(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五)产业发展(12分)
⒈ 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4分)。主导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达10%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主导产业占示范镇财政收入超过50%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建设周期内,有产业链拓展的,得1分,没有产业链拓展的不得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财政和产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⒉ 新兴产业快速发展(4分)。示范镇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新兴产业贡献财政收入较建设前总量累计超过5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第三产业占财政收入比例超过5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财税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说明: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划分,是以工业、农业、旅游业、商贸业、服务业等大行业为基础划分,同一范畴内的不同行业不能划分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⒊ 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4分)。建设周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达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建设周期内,招商引资取得突破,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累计超过3家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建设周期内引进投资超过千万元以上项目达2个以上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和招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机制创新(25分)
(一)扩权强镇(4分)。县级按照规定下放示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示范镇运行管理良好的,得2分。规划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并运行良好的,得1分,财税管理权限下放并运行良好的,得1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文件及现场了解)
(二)用地指标(5分)。县级向示范镇倾斜用地指标,建设周期内累计获得用地指标超过100亩的,得5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金支持(3分)。建设周期内,县级财政安排示范镇建设发展经费年均超过200万元的,得3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以上投入不在县级承诺的配套资金之列。(核验办法:查阅县级资金下达文件)
(四)人才引进(4分)。县级制定倾斜示范镇的人才政策并付诸实施的,得1分;建设周期内,示范镇引进硕士学位以上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高学历人才的,每引进1人得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县级人事部门在建设周期内安排示范镇选调生,每安排一名的,得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高学历人才与选调生可重叠计分)
(五)吸纳农业转移人口(5分)
⒈ 有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载体(1分)。镇域范围内,有农民工创业园、专业培训机构、农村电商等任意一项载体的,得1分。(核验办法:现场检查)
⒉ 政策支持(2分)。县级出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政策的,每项政策得0.5分,最多得2分。(核验办法:查阅文件)
⒊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成效(2分)。建设周期内,示范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超过镇区常驻人口总量1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计分。(核验办法:查阅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总结经验(4分)
县级验收总结,是否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否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每一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未有推广经验此项不得分。(核验办法:县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2
广西第二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验收评分表
验收对象 验收时间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说明 |
备注 |
1 |
组织实施 |
组织领导机构 |
建立百镇建设领导机构 |
2 |
|
|
|
2 |
领导机构组织推进工作 |
2 |
|
|
| ||
3 |
部门合力 |
2 |
|
|
| ||
4 |
项目建设情况 |
完成下达建设任务 |
4 |
|
|
| |
5 |
建设项目按程序实施 |
2 |
|
|
| ||
6 |
观感质量 |
2 |
|
|
| ||
7 |
使用功能 |
2 |
|
|
| ||
8 |
资金筹措 |
完成计划投资 |
4 |
|
|
| |
9 |
县级配套资金 |
3 |
|
|
| ||
10 |
资金管理 |
2 |
|
|
| ||
|
小计 |
|
25 |
|
|
| |
11 |
综合成效 |
基础设施 |
主要指标达到预期 |
3 |
|
|
|
12 |
污水垃圾有效处理 |
3 |
|
|
| ||
13 |
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保护 |
2 |
|
|
| ||
14 |
公共服务 |
主要指标达到预期 |
3 |
|
|
| |
15 |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
2 |
|
|
| ||
16 |
医疗卫生 |
2 |
|
|
| ||
17 |
经济社会发展 |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
2 |
|
|
| |
18 |
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
2 |
|
|
| ||
19 |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
2 |
|
|
| ||
20 |
镇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增长 |
3 |
|
|
| ||
21 |
镇区规划建设管理 |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
3 |
|
|
| |
22 |
镇区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 |
3 |
|
|
| ||
23 |
“四所合一”机构运行情况良好 |
3 |
|
|
| ||
24 |
镇区规范整洁、管控有力 |
5 |
|
|
| ||
25 |
产业发展 |
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 |
4 |
|
|
| |
26 |
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
4 |
|
|
| ||
27 |
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 |
4 |
|
|
| ||
|
小计 |
|
50 |
|
|
| |
28 |
机制创新 |
扩权强镇 |
县级下放权限 |
4 |
|
|
|
29 |
用地指标 |
县级倾斜用地指标 |
5 |
|
|
| |
30 |
资金支持 |
城建配套费用返还,财政支持 |
3 |
|
|
| |
31 |
人才引进 |
制定政策,人才引进数量 |
4 |
|
|
| |
32 |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
有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载体 |
1 |
|
|
| |
33 |
政策支持 |
2 |
|
|
| ||
34 |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成效 |
2 |
|
|
| ||
35 |
总结经验 |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4 |
|
|
| |
小计 |
|
25 |
|
|
| ||
合计 |
|
100 |
|
|
| ||
验收组长签名 |
验收组成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