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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科〔2018〕31号)

2018-11-16 15:42: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科〔2018〕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督查的通知》(桂建办〔2018〕34号)安排,我厅于2018年10月下旬抽调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2018年度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等进行了综合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和14个县(市、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市县2017年以来在建或竣工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等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以及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展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建筑节能机构基本健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不断规范,能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72个建筑节能项目(其中居住建筑42个、公共建筑30个),对53个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节能材料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明显减少。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方面。2017年起,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要求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7个绿色建筑项目,对其中11个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下发了整改建议书。各市能够积极推进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绿色建筑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着力提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进展方面。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0万元,涉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绿色照明工程等多项建设内容。本次检查对获得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48个项目进度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对部分项目现场进展情况进行了查验。总体来看,各地较为重视建筑节能试点项目的按计划实施及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部分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资金拨付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各市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设计方面。

    ⒈ 部分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不熟悉,缺乏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材料品种和产品性能指标的了解,未按照有效版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

    ⒉ 部分项目存在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与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中门窗、屋面、外墙等指标不一致的情况。

    ⒊ 部分项目外窗设计采用普通铝合金加普通单层玻璃构造,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禁止使用材料。

    ⒋ 部分项目外墙采用外保温设计,违反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桂建发〔2017〕7号)相关要求。

    ⒌ 部分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违反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10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⒍ 部分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违反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13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⒎ 部分项目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违反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⒏ 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计算书未做隔热验算,违反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B50176-2016)第6.1.1、6.1.2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⒐ 部分项目照明功率密度值未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进行相关场所的节能计算及备案表备案,走道、会议室等部分的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超标。

    ⒑ 部分设计单位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未重新进行节能核算,未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未按照要求在实施变更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获得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⒒ 绿色建筑设计方面,部分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

    (二)施工图审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把关不严,未发现设计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禁用产品、未按照有效版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

    ⒉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参数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未提出意见。

    ⒊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不严谨,出现公建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与项目性质不符。

    ⒋ 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评分有误,绿色建筑设计支撑材料不足、所选的条款未能提供相应的模拟报告或实测报告,但评分表中仍得相应分值。

    ⒌ 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中没有审查结论、未出具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未明确绿色建筑星级。

    (三)工程施工方面。

    ⒈ 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按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有的虽然编制了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但内容不够详细具体,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⒉ 部分施工单位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不一致,存在较大偏差;或节能设计变更后,相应的节能施工方案未作调整,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⒊ 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未能按照规定重新送原施工图审机构审查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⒋ 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屋面、外墙、门窗节能分项工程未能按图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如外窗型材设计为断热铝合金,施工实际用材为普通铝合金;设计图纸要求采用40mm厚挤塑板,现场使用的挤塑板为30mm厚。

    ⒌ 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及材料复检报告;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缺乏唯一性,存在几个单位工程共一个检验批的情况,违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对检测采样数量的要求。

    ⒍ 部分项目的建筑节能材料已经进场施工,甚至已经隐蔽、覆盖,相应的检测报告还未能提供,存在先施工后复检的现象。

    ⒎ 部分施工单位采用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出厂报告为假报告,涉嫌影响建筑节能效果。

    (四)工程监理方面。

    ⒈ 部分监理单位履责意识不强,未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内容编写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⒉ 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和掌握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⒊ 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制度,或者未及时填写进场建筑节能材料验收记录。

    ⒋ 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五)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方面。

    ⒈ 部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截至目前,专项资金下拨已有8个月,但有部分县(市、区)刚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或施工材料及设备刚刚进场,部分县(市、区)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尚未完成招标工作。

    ⒉ 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完整。部分试点地区为第一次建设建筑节能试点项目,缺乏相关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项目已完成实施并投入使用,但未按规定履行政府招投标和验收程序,导致资金无法拨付到位。

    ⒊ 部分项目相关配套资金尚未落实。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书中的承诺,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以当地政府自筹配套资金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为主。目前,2018年自治区本级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均已拨付到位,但部分县(市、区)承诺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

    ⒋ 部分市、县(区)业务部门对当地节能减排财政资金项目不熟悉、不了解,未能尽到对项目申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逾期不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对于此类行为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