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了解和掌握我区2018年度建筑节能应用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暨工程勘察设计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科〔2018〕21号)安排,我厅组织7个检查组,于2018年7月下旬对全区14个设区市和14个县(市、区)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随机抽查了72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8个、商品住宅工程4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4个,共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建议书50份。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设计单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全过程监理情况、主要建筑节能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检测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建筑节能机构基本健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节能材料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明显减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不断提高,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建筑节能工作氛围日渐浓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设计方面。
⒈ 部分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标准不熟悉,缺乏对建筑节能材料品种和产品性能指标的了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学习的深度不足。
⒉ 外窗设计问题。如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违反《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13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外窗设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普通铝合金框+透明玻璃(单层);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说明、施工图三者中采用的外窗做法不一致等。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15个,占抽查项目数的20.8%。
⒊ 部分设计单位未能提供项目节能计算书、节能审查备案表(建筑、暖通、电气等专业应分别提供)。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有14个,占抽查项目数的19.4%。
⒋ 设计文件部分缺失或所列指标、参数不一致。如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不完整,节能计算书、设计图纸与审查备案内容指标不一致;设计图纸中的部分大样图与节能专篇、节能设计说明内容不相符,或未标记具体的计算节能参数;有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规定的房间或场所未计算照明功率密度值或照明功率密度超标等。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有13个,占抽查项目数的18.1%。
⒌ 外窗外遮阳设计问题。如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大于标准值0.8,违反《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10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施工图三者中采用的外遮阳形式、外遮阳平均综合系数不一致;施工图上未明确外遮阳构造的具体位置等。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有7个,占抽查项目数的9.7%。
⒍ 公用部位电气设计问题。如居住建筑的电梯前室采用普通开关和普通节能灯,架空层、走廊采用一灯一控,未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5条强制性条文和规定。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7个,占抽查项目数的9.7%。
⒎ 部分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最小厚度小于25mm,违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有4个,占抽查项目数的5.6%。
外墙外保温采用无机保温砂浆且2017年10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但未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项目,未及时进行设计变更或未完善变更程序,违反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桂建发〔2017〕7号)的相关规定。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有3个,占抽查项目数的4.2%。
以上存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问题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施工图审查方面。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上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审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格的责任,主要问题是:
⒈ 对相关设计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不熟悉,未能依据最新的设计规范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图审查。
⒉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深度不足,对重要的热工技术指标未进行验算。
⒊ 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合理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及构造做法未提出意见,甚至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仍出具合格意见书。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面。
⒈ 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时未能提供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及材料复检报告,进场报告缺少热工性能参数,或送检材料与现场进场材料不一致。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22个,占抽查项目数的30.6%。
⒉ 部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存在实际做法与图纸不符的现象。如外窗未按设计采用中空玻璃,墙体施工砌筑厚度小于设计厚度,外墙抹灰部位有误,屋面防水做法未按图施工,屋面保温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14个,占抽查项目数的19.4%。
⒊ 部分施工单位未能按设计文件编制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方案,有的虽然编制了施工方案,但节能内容不够详细具体,节能措施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7个,占抽查项目数的9.7%。
⒋ 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技术指标不准确等。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共5个,占抽查项目数的6.9%。
以上存在建筑节能施工方面问题的项目详见附件2。
(四)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方面。
监理单位对以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负有监督不严的责任,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⒈ 部分监理单位履责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建筑节能要求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内容编写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⒉ 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和掌握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⒊ 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制度,验核节能材料检验报告和批次记录不仔细。
⒋部分项目存在监理资料不齐全,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记录不详细,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五)建筑节能材料和构件检测方面。
⒈ 部分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供应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外墙保温材料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未能提供节能材料出厂合格证明。
⒉ 建筑节能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材料样式过于简单,不能反映产品质量,或在工程现场实际供应的材料与其提供的样品不相符。
⒊ 部分建筑节能材料和节能产品未能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或存在复检项目漏缺、检验批次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甚至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复检的现象。
⒋ 部分设区市建筑节能检验机构存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规范、检测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大部分墙体材料进场检验报告缺少热工性能参数。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逾期不报送整改回复资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对于此类行为,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处理。
附件:⒈ 存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问题的项目 附件1:存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问题的项目.docx
⒉ 存在建筑节能施工方面问题的项目 附件2:存在建筑节能施工方面问题的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