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整治内容
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海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违规用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2018年7月30日-8月5日)。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市、县(区)级督查(2018年8月6日-8月12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受监工程建筑用砂的进场、试验和使用情况;检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对建筑用砂的检测试验情况;指导当地监督机构在辖区内开展一次针对建筑用天然砂氯离子含量指标的监督抽查和抽测专项工作;没有监督抽测经费、抽查设备的监督机构,可以采用旁站监督见证取样过程的方式来实施监督抽测。
(三)自治区级督查(2018年8月13日-8月2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并将在建工地建筑用砂的使用情况、各地监督机构开展建筑用砂监督抽测和抽查情况作为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督查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企业自查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履职资料,包括检查通知或方案、实施检查的照片和相关记录、检验报告等,并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形成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或通报文件。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或检查通报文件,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奚新新,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