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13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公安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于2018年6月底前,根据《通知》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要求清理调整现行政策,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
三、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
四、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协查部门及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中心支行 公 安 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