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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4-29 11:52:0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354人,其中,在编人员724人,非在编人员63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5225家,实缴单位52796家,净增单位2253家;新开户职工37.47万人,实缴职工290.18万人,净增职工10.36万人;缴存额424.54亿元,同比增长12.42%。截至2018年末,累计缴存总额2927.72亿元,同比增长16.96%;累计缴存余额1112.15亿元,同比增长11.67%。

    (二)提取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8.32亿元,同比增长18.53%,占当年缴存额的72.62%,比2017年增加3.74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815.57亿元,同比增长20.46%。

    (三)贷款情况:

    ⒈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全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万笔、16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2%和27.4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19亿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68万笔、1443.64亿元,贷款余额959.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1%、12.75%和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5%,比2017年下降2.03个百分点。

    ⒉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26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情况:无。

    (五)融资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融资5.02亿元,归还8.6亿元。截至2018年末,融资总额14.02亿元,融资余额3.92亿元。

    (六)资金存储情况:截至2018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存款185.53亿元。其中,活期2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32亿元,1年以上定期49.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9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情况: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25%,比2017年下降2.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3.85亿元,同比增长11.6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05亿元、同比下降10.2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76亿元、同比增长15.39%,其他收入(逾期贷款罚息收入)412.78万元、同比增长2.88倍。

    (二)业务支出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6.65亿元,同比增长12.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1亿元、同比增长11.42%,归集手续费2250.36万元、同比增长3.68%,委托贷款手续费1.41亿元、同比增长10.91%,其他(融资费用)4112.44万元、同比增长1.07倍。

    (三)增值收益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2亿元,同比增长10.85%;增值收益率11.63%,比2017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8亿元、同比下降17.09%,提取管理费用2.95亿元、同比增长4.72%,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7亿元、同比增长26.5%。

    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9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6亿元。

    截至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19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2.89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人员经费1.03亿元,公用经费2292.45万元,专项经费1.63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截至2018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30.21万元,逾期率2为0.6‰。

    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8亿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截至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14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3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4%。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情况: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46%、3.7%和12.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4%,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9%,其他占2.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6%,国有企业占24.5%,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3.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1.78%;中、低收入3群体占98.43%,高收入群体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3%,国有企业占20.52%,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7.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其他占4.47%;中、低收入群体占99.08%,高收入群体占0.92%。

    (二)提取业务情况:2018年全区共有106.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8.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24%,租赁住房占4.63%,其他占1.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1.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65%,高收入群体占2.35%。

    (三)贷款业务:

    ⒈ 个人住房贷款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07.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6%,比2017年同期减少5.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33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90-144(含)平方米占72.18%,144平方米以上占11.22%。购买新房占79.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65%),购买二手房占18.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59%,30岁-40岁(含)占40.81%,40岁-50岁(含)占22.3%,50岁以上占5.3%;首次申请贷款占93.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97%;中、低收入群体占98.24%,高收入群体占1.76%。

    ⒉ 异地贷款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3113笔、10.03亿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8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51亿元。

    ⒊ 公转商贴息贷款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笔、2.2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24万平方米,贴息额1127.9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147笔、15.6亿元,累计贴息5750.62万元。

    ⒋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截至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21.3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情况: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163.2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2.21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240.49亿元)的总和(405.9亿元)与当年缴存额(424.54亿元)的比率为95.61%,比2017年减少19.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年内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2018年1月2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港澳办、自治区台办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号),将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区直分中心、柳州、百色、贺州公积金中心已率先开展港澳台同胞缴存业务。

    2.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2018年5月25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再延长两年,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2018年5月以来,全区有928家单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新增自主下调缴存比例单位221家,规范缴存基数超上限单位80家,共为企业减少成本1.16亿元。

    (二)年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积极维护职工购房贷款权益。2018年2月1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土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监管和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2018年,全区共受理楼盘拒绝和抵制公积金贷款投诉举报40起,查处、纠正存在拒绝和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行为的楼盘21个,有力地维护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2.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2018年6月1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清理调整现行政策,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力度,二是规范离职提取,三是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建立与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经过整治,全区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规行为有所下降。

    3.开展年度监督和考核。2018年6-9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

    4.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2018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纠正和调整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不相符的政策;查找风险隐患,加强整改,推进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5.启动电子化检查。2018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建金督函〔2018〕116号),全面启用电子化检查工具。通过对各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电子化检查,发现疑点数据,倒查业务,查找风险隐患。2018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来宾等7市公积金中心电子化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已全部启用电子化检查工具,按月开展业务数据电子巡检。

    (三)年内改进服务情况。

    1.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全区各地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底,河池、贵港、区直、防城港、钦州、百色、南宁、梧州、来宾等9个公积金中心已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南宁、钦州、防城港、贵港、河池、区直、百色等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中的全部8种服务渠道。据统计,全区全年12329热线接听101万次,推送12329短信1410万条,门户网站访问量842万次,网上大厅业务办理1410万笔,自助终端使用32万次,手机APP使用135万次,推送官方微信639万条、官方微博9359条,为缴存职工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时跟进业务办理进度、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2.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复印件。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9号),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破解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堵点问题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改由公积金中心利用电子影像设备留存资料信息,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3.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

    2018年12月2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全面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是业务办理材料全面减负,共取消3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二是打通业务流程痛点堵点,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为二级审批;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手续。三是业务办理时限提速,贷款审批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已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未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受托银行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用印和抵押登记报送手续。移交委贷资料、领取抵押权证、通知放款、发放贷款等环节时限为上一流程办结后1个工作日。

    (四)年内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2018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月度通报、实地检查指导等方式,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推广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均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验收,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任务。

    2.推进数据共享。2018年,自治区住建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督促各公积金中心开发数据抽取接口,加强数据抽查核对,严把数据质量关。2018年10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共享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0号),全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提取、贷款信息互查互认,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实现共享;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工商登记、民政婚姻信息共享。

    (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1个公积金中心保留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个公积金中心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称号,2个公积金中心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公积金中心获得“广西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1个公积金中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共有2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其中,省部级8个,地市级17个。此外,全区15个中心共获得其他荣誉7项。

    附件: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19年4月29日

注释:

[1]增值收益率是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2] 逾期率是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3]中、低收入是指低于2017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高于2017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附件

                                                          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人、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中心名称

缴存

提取

个人贷款

试点项目贷款

国债

余额

资金

运用率

(%)

增值收益

实缴

人数

缴存总额

缴存余额

期末个人

提取总额

发放总额

贷款余额

个贷率(%)

逾期率(‰)

发放

总额

贷款

余额

逾期率(‰)

增值

收益

增值

收益率

(%)

南宁

64.75

5,795,729.09

2,239,746.26

3,555,982.83

2,618,966.06

1,705,719.14

76.16

0.50

11,000.00

0

0

0

76.16

41,190.81

1.94

区直分中心

24.02

3,749,031.54

1,418,286.73

2,330,744.81

1,704,146.73

1,160,254.89

81.81

0.40

0.00

0

0

0

81.81

18,899.71

1.41

柳州

33.31

3,957,057.83

1,252,636.18

2,704,421.65

1,716,227.58

1,086,530.73

86.74

0.40

10,088.98

0

0

0

86.74

20,199.12

1.67

桂林

29.96

3,217,653.73

1,252,007.26

1,965,646.47

1,964,290.71

1,164,270.20

92.99

0.10

0.00

0

0

0

92.99

17,515.43

1.46

梧州

13.72

1,219,765.12

499,443.24

720,321.88

699,618.02

397,156.33

79.52

0.50

0.00

0

0

0

79.52

5,756.79

1.22

北海

9.80

922,759.39

377,538.44

545,220.95

498,463.32

320,973.10

85.02

0.90

0.00

0

0

0

85.02

6,503.53

1.81

防城港

6.08

618,375.69

207,470.49

410,905.20

257,888.00

173,670.84

83.71

9.40

0.00

0

0

0

83.71

2,864.06

1.49

钦州

13.52

1,040,567.36

442,246.88

598,320.48

571,738.47

432,843.25

97.87

0.40

0.00

0

0

0

97.87

7,467.19

1.78

贵港

14.29

1,108,678.18

441,107.89

667,570.29

526,383.70

352,775.25

79.97

0.00

0.00

0

0

0

79.97

6,416.21

1.51

玉林

19.82

1,776,065.01

795,780.67

980,284.34

1,011,443.45

769,780.36

96.73

0.10

0.00

0

0

0

96.73

12,083.30

1.61

百色

17.17

1,792,116.02

676,348.79

1,115,767.23

808,476.95

606,013.72

89.60

1.60

1,500.00

0

0

0

89.60

8,944.72

1.41

贺州

9.01

775,134.29

350,992.31

424,141.98

485,187.71

323,691.69

92.22

0.30

0.00

0

0

0

92.22

6,020.66

1.81

河池

15.10

1,446,269.81

550,034.00

896,235.81

709,181.36

494,839.34

89.97

0.10

0.00

0

0

0

89.97

8,769.78

1.67

来宾

9.70

995,517.00

310,813.75

684,703.25

418,962.19

280,920.16

90.38

0.50

0.00

0

0

0

90.38

5,026.86

1.71

崇左

9.92

862,476.62

307,088.43

555,388.19

445,441.50

323,089.56

105.21

2.00

0.00

0

0

0

105.21

4,326.34

1.49

合计

290.18

29,277,196.68

11,121,541.32

18,155,655.36

14,436,415.75

9,592,528.56

86.25

0.60

22,588.98

0

0

0

86.25

171,984.50

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