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8〕24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自治区洪涝灾害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桂防指电〔2018〕7号)和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减办电〔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19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