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在全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60个、记二等功个人85名。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进行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采用差额评选办法确定拟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及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评选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及要求等进行评选推荐。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市评选推荐机构、各单位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报送至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联 系 人:林彬、曾繁锋、韦彩萍
联系电话:0771—2260028、2260030、2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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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03室
邮 编:530028
附件:1.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材料目录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
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13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在全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二等功集体的评选范围: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记二等功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同上)连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即2013年1月以来在本系统工作)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表彰周期内(2013—2017年)如以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记二等功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参加评选,本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除外。
(二)表彰名额。本次共评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60个、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个人85名。各市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单位推荐情况,采用差额评选办法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记二等功集体的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主动担当作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统筹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典型事迹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积极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执法文明,近五年内本集体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4.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作风正派,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5.有其他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的。
(二)记二等功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过硬,并具备下列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干部群众公认度较高;坚持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捍卫国家法律法规,抵制不正之风,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3.工作作风过硬,弘扬和传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良传统,积极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清正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具有崇高的精神品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主动担当;坚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坚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德向善、朝气蓬勃、团结协作、热情待人、廉洁奉公。
4.有其他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的。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审核、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市级初审、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三公示”即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公示、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后要公示。
1.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群众评议、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市评选推荐机构初审。
2.各市评选推荐机构初审。各市评选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排出优先次序,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向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推荐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3.复审并确定表彰对象。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采用差额评选办法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
4.表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各市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市推荐名额的20%。如考虑把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局长)作为推荐对象,须事先书面征求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推荐人选为所在市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额外多推荐1名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作为表彰人选。为了适当扩大表彰面,所推荐集体、个人一般不在同一单位产生。
2.坚持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贡献。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一贯先进、好中选优,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征求意见没有不良反映,公示结果无异议。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临时议事机构。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封 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叶 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杨 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莫兰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建筑市场监管处(重点办)处长(主任)
成 员:甘梅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世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井 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农 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处处长
谢 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研究室主任
于 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马 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处长
林 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李绍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兼)、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彭新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陈勇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彭 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游清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处长(主任)
傅 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刘鸿铭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杜志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韦彩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员,机关纪委书记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甘梅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陆培永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韦彩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员,机关纪委书记
曾繁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成 员:周韶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林 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黄 冬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副主任科员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各成员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兼任职务自行免除。
(二)增强集体荣誉感,落实工作责任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时间较紧,请各市各单位迅速行动、抓紧落实,特别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注重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尽快牵头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抓紧组织开展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工作。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确定1名同志作为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三)规范程序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市评选推荐机构及时将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时限等要求落实到本市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有关单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选推荐程序,并按要求汇总上报所推荐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六、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附件2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集体和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记二等功集体推荐名额(个) | 记二等功个人推荐名额(名) |
6 | 10 | |
柳州市 | 6 | 8 |
桂林市 | 6 | 10 |
梧州市 | 6 | 7 |
北海市 | 4 | 4 |
防城港市 | 4 | 4 |
钦州市 | 4 | 5 |
贵港市 | 4 | 6 |
玉林市 | 4 | 7 |
百色市 | 5 | 9 |
贺州市 | 4 | 5 |
河池市 | 6 | 9 |
来宾市 | 4 | 5 |
崇左市 | 4 | 5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机关及直属单位 | 5 | 8 |
合计 | 72 | 102 |
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各市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市推荐名额的20%。如考虑把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局长)作为推荐对象,须事先书面征求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推荐人选为所在市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额外多推荐1名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作为表彰人选。为了适当扩大表彰面,所推荐集体、个人一般不在同一单位产生。
附件3
推荐材料目录及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组织推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意见等)。
4.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
5.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主要事迹简况表(附表4)。
7.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候选集体、候选人简要事迹(400字左右)情况表和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
8.公示材料原件或截图。
9.记二等功集体4张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电子版彩照,记二等功个人2张不同内容的电子版彩色工作照和1张蓝底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上述材料请用A4纸打印(标准:大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文中如有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审批表及征求意见表各一式5份。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gxjstr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