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471号
自治区文化厅: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交办,我厅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48号建议“关于打造‘茶船古道’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特色小镇培育方面。
一是抓好工作机制建立,确保特色小镇培育有序推进。201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确定了广西开展特色小镇培育的思路;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建立了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规程、成员名单和部门职责。2017年10月,我厅召开了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特色小镇申报的通知》和《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此外,于2017年建立了策划规划会审机制、项目申报审查机制、督查指导机制等,基本建立我区特色小镇培育的工作体系。
二是抓好培育标准制定,严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和命名标准。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申报标准,从规模、规划、设施、经济、产业等方面提出了15条基础要求,明确了对房地产开发的限制;制定培育阶段转入建设阶段的验收评估标准,从组织实施、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模式、要素集聚、项目启动等6个方面提出了15条评估标准;我厅还汇总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七个部门的意见,细化政策制定。2018年1月,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特色小镇的培育要求。
三是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纠偏。《通知》结合广西实际,明确要求:一是广西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区特点,以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集聚区为主要依托;二是对特色小镇面积控制和布局模式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三是进一步强调特色小镇的重点是产业,纠正一部分地方建设目标和投入重点与特色小镇需求相偏离的问题;四是强调特色小镇要提升质量,控制数量,不为完成培育任务而降低“门槛”;五是区别发展,突出特色,纠正小城镇建设模式盲目跟风的思想,要求各地要依据不同的创建载体,有区别地推进卫星城、田园综合体、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发展;六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七是进一步强调土地供给管控和生态保护要求,严防出现特色小镇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用地、破坏生态的情况。
(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方面。
一是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2016—2017年,我区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完成了3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和2个焚烧发电项目覆盖农村项目,以及515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1268个村级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初步建成“村收镇运县处理”、边远乡镇“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了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和国家综合评审验收,成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验收的8个省区之一。
二是完成第一批农村改厕改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农村厕所厨房各100万户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2018年我区还将继续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实施农村改厕改厨各100万户。
三是完成村屯公共照明2017年试点。2017年全区实施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500个,截至2017年12月底已超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2018年我区将继续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实施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500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一是我厅计划在2018年6月中下旬召开广西特色小镇培育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专题培训。二是研究制定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动态监测体系,建立以半年为周期开展特色小镇培育情况的监测,同时制定监测结果运用的细则,形成激励奖惩、警示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数据分析和运用机制,通过印发通报、约谈、媒体公布、领导致信等多种渠道推动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与特色小镇的对接会,明确优惠政策落地实施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指导各地实施;组织开展银行与特色小镇对接,指导特色小镇做大资产包、做强融资平台,基本满足各特色小镇融资需求。
(二)继续促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一是进一步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庄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试点探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的模式,提高市场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探索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制定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激励政策,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持续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价格政策,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处理费用,同时还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二是继续推动农村改厕改厨。全面深化“厕所革命”,将广西城乡“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纳入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内容加以推动,确保全区90%以上农户家庭厕所实现无害化;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和分类指导,计划建立农村厕所数据库,根据全区农村厕所现状和实际需求,区分不同改造要求和建设标准,分类指导、分片实施。三是开展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建设。我厅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开展公共照明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争取多方资金共同投入,落实群众后续电费,确保建得起、用得起。加强技术研究,合理配置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积极推广使用墙头屋角安装声控光控节能LED灯加群众自筹电费的方式,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的长效管理模式。
联系人:蒋耘,联系电话: 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