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4号建议“关于支持梧州市倒水桂江公路大桥建设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重大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7〕42号),对重大项目选址工作范围、初审工作要求以及选址论证等内容均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完善了对于未纳入城乡规划的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的选址核发的程序和要求,为顺利推进公路大桥等重大项目选址工作提供了充分保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进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选址工作效率,确保梧州市倒水桂江公路大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联系人:蒋耘,联系电话: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