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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号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8〕267号)

2018-05-24 17:02:4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函〔2018〕267号

郭显芳等8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上提出的“关于同意侨港镇55幢安置楼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参照有产权房进行回建安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侨港镇55幢越南归难侨安置楼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55幢越南归难侨安置楼改造工作。2012年以来,我厅陪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多次到北海市专题调研安置楼基本情况,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开展专题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置问题。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我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北海市于2015年建成并交付了1892套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部分归难侨安全住房问题。此后,为进一步让归难侨安置楼住户搬离危旧房,北海市住房保障部门采取“以租换租”、共有产权等多种方式对安置楼住户进行安置,但均未能与全部安置楼住户达成共识。目前,侨港镇1892套公共租赁住房安置的是部分归难侨安置楼住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

    二、关于侨港镇55幢安置楼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参照有产权房进行回建安置的问题

    关于侨港镇55幢归难侨安置楼产权的问题,我厅曾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和国务院侨办国内司。两司答复,上述55栋安置楼为联合国难民署为援助归难侨拨付款项建设,款项属于无偿援助资金,该安置楼不存在联合国持有产权问题,产权属于我国政府。2017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归难侨55栋安置楼危旧房参照有产权房进行回建安置的请示》,向我厅征求意见。结合侨港镇归难侨安置楼实际情况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和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关于其产权问题的意见,我厅于2018年1月4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反馈,原则同意北海市人民政府将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归难侨55栋安置楼危旧房参照有产权房进行回建安置的意见,并建议安置楼产权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处置。随后,北海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对上述安置楼危房参照有产权房进行了回建安置。2018年2月,我厅将侨港镇55幢安置楼中20—29栋(共10栋)的改造申请纳入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目前,该项目的前期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规划方案、土地收储和项目征拆方案也已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计划地年内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关注北海市侨港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北海市积极申请棚户区改造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建设,加大工程实物量,确保项目早建成、早交付使用,加快实现侨港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

    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