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8〕2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动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支持南宁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及有关政策制度等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和经验推广,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广西区委、妇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乡村办、南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后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派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地建设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
共青团广西区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
自治区妇联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相关设施建设。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校园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组织编写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指导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各地规范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废旧回收和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指导各地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地方标准。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研究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区乡村办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召集人:封 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李剑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郑胜景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伍艳娟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侯 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孙国友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唐咸来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黎 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润东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如平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谭秀洪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自治区口岸办副主任
夏 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赖富强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黄 震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吕 洁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巡视员
李勇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
副局长(副主任)
潘 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麦贵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兼)
梁万山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冯俊英 自治区党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
李建文 南宁市副市长、南宁市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广西区委、妇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乡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