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从2017年12月28日起,我厅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前,应将信息采集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诚信体系,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依法限制失信人的招投标活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