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6号建议“关于破解深度贫困地区人才瓶颈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政策制定情况。自2009年以来,我区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了规范我区保障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加以推进。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桂建保〔2014〕34号)等文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标准,界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范围。2016年,国家暂停下达公共租赁租房建设计划,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仍继续执行,各城市仍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进行货币化保障或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新的住房保障需求。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执行情况。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区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8.07万套,已分配39.61万套,分配比例为82.39%。其中,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02万套,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分配公共租赁住房0.58万套,向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5.54万套。2017年,全区开展了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保障专项行动,将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全面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在全区持续推动各市试点开展用工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各地反映良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完善包括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人才在内的住房保障机制,切实把党和政府对深度贫困地区人才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一)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力度。2017年,我厅在柳州和钦州两市开展“租房券”试点,积极培育全区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保障对象根据自身就业、子女教育等实际需求,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发放租房补贴的形式实现住房保障,有效打通了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通道,推动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元化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新模式。自推广试点至今,两试点市累计有4781户新市民提交申请,已通过审核1278户,通过“租房券”形式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278户。2018年,我区将继续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券”和货币化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外来务工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需求。
(二)全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指导各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和效率的提高。我厅将督促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门槛,让更多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住有所居;要求各市加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针对保障面过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充足的地区,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针对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不足和滞租问题,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制定盘活方案。
联系人:翁磊,联系电话:2366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