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8〕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2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桂建标〔2017〕3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现就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领域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我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厅标准定额处负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负责积极开展所辖区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组织所辖区域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每个设区市须申报不少于2个项目。
二、试点项目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并采用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和运营维护单位,鼓励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分类和要求。试点项目分为全生命期应用项目和阶段性应用项目两大类。全生命期应用是指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可选)全生命期实施BIM技术应用。阶段性应用是指选择设计、施工或者运营维护中的某一个阶段实施BIM技术应用。鼓励勘察、设计、施工、造价、运营维护一体化BIM技术应用。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方案》。
(四)项目审核和公示。申报的试点项目经我厅组织专家会审通过后,由我厅将试点项目会审结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项目确定。试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对社会公布。
四、项目指导和验收
试点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收到验收申请后,我厅将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指导及验收。验收完成后,由我厅公布完成试点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申报的试点项目由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4日前将附件1、2、3(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9室;
联系人:刘丽丽;
电 话:0771-2260357、2260359;
邮 箱:gxbzdec@163.com。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发文正式稿.doc
⒉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汇总表
⒊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