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7〕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我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厅标准定额处负责。同时,委托广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联盟(以下简称“广西BIM联盟”)负责试点的申报及技术指导。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公用管理局以及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积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BIM技术应用推广工作,鼓励所辖区域内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BIM技术试点应用。
二、项目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达2万平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并采用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可纳入试点范围。
三、项目申请
(一)申请单位。试点项目由一家负责实施的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和运营维护单位均可作为申请单位。
(二)申请项目分类和要求。试点项目类型分为全生命期应用和阶段性应用。全生命期应用是指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可选)全生命期实施BIM技术应用。阶段性应用是指选择设计、施工或者运营维护中的某一个阶段实施BIM技术应用。鼓励勘察、设计、施工、造价、运营维护一体化BIM技术应用。
(三)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须提交《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1)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方案》。
(四)项目审核和公示。申报的试点项目由我厅组织专家会审,会审通过后,由我厅将试点项目会审结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项目确定。试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对社会公布。
四、项目指导和验收
我厅根据试点项目进度或申请单位需求,委托广西BIM联盟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试点工作完成后,申请单位组织编制《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收到验收申请后,我厅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我厅公布完成试点项目名单并向申请单位和主要试点参与单位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证书》。
五、试点成果推广
试点项目验收通过后,申请单位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管理模式和应用技术等成果,并对成果进行示范推广。
六、其他事项
试点证书可作为申请单位BIM技术应用能力的证明。请有意向参与BIM应用试点示范的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需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6室
联系人:郑玉洁、李妍娇
电 话:0771—2260357、2260359
邮 箱:gxbzdec@163.com
附件:⒈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 关于在全区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_附件.pdf
⒉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