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厅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
⒈ 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⒉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⒊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⒋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基本职能
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等。
⒉ 各厅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等。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墙体材料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是两所负责培养建设行业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院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为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继续教育、资格注册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机关行政编制106名,参公事业编制5名(广西建设工会),自治区纪委派驻6人;实有在职人员111人(包括广西建设工会5人、自治区纪委派驻6人),离退休人员12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19人)。
(二)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后勤控制数1名,实有人员8人,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三)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事业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20名,聘用人员8人。
(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事业编制18名,后勤控制数1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0人,使用后勤控制数聘用人员1人,聘用人员2人。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员11人,借用、聘用人员各1人,退休人员2人。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含后勤控制数),实有在职人员14人。
(七)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38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60人,离退休人员14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39人),长期聘用约320人。
(八)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事业编制164名(含后勤控制数、非实名编制),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47人(含后勤控制数、非实名编制),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聘用39人。
(九)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9人,退休人员3人。
(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23人。
(十一)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管理全区共有机构103个,人员约380人。其中:自治区级建安劳保费管理单位1个,人员配置18人;市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14个,人员75人(每个机构配置5-8人);县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89个,人员287人(每个机构配置3-5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注:由于表格较多,详见附表于后,网上链接公开全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总收入预算76,928.59万元,同比增加2,049.05万元,增长2.73%。其中:
⒈ 一般预算拨款36,517.14万元,同比增加2,237.58万元,增长6.53%,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286.29万元,同比减少358.74万元,下降2.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减少55万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减少303.74万元。
⒉ 政府性基金拨款(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60万元,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15%。
⒊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30,189.31万元,同比减少6,459.92万元,下降17.63%。减少的主要原因:厅属单位2018年使用上年结余安排调剂资金6,000万元。
⒋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262.14万元,同比减少450.86万元,下降16.62%。主要是厅属单位建职院非强制性培训费收入减少。由于新校区位于西乡塘郊区,远离市区,参加培训的学员因交通不够便利,选择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相应培训费收入减少。
⒌ 上年结余收入安排7,500万元,主要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排1,500万元,广西建筑安装劳动保险办公室安排6,000万元,用于弥补资金预算不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总支出预算76,928.59万元,同比增加2,049.05万元,增长2.73%。其中:基本支出10,26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4%,同比增加328.74万元,增长3.31%;项目支出66,66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66%,同比增加1,720.31万元,增长2.65%。
⒈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七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09%,同比持平。
(2)教育支出43,029.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5.93%,同比增加717.31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因学生人数增加,生均拨款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3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37%,同比增加634.71万元,增长150.20%。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制度要求按统计的功能科目进行归集,改变过去在主功能科目归集的习惯,同时,工资基数增长也影响社保经费的计提金额。
(4)医疗卫生支出384.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50%,同比增加62.27万元,增长19.33%。主要原因:每年调整增加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417.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0.84%,同比增加541.90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按2018年预算编制要求,增加残疾人保障金、通讯费、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和护理费等项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510.0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66%,同比增加32.86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每年调整增加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7)其他支出46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60%,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安排的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支出增加(2017年在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功能科目中列支)。
⒉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26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34%,同比增加328.74万元,增长3.31%,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30.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7.84%,同比增加1,139.93万元,增长23.31%。主要原因:按2018年预算编制文件规定,今年起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经济科目归口管理产生),另外2018年提高了工资标准,人员经费也相应有所提高。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63.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89%,同比减少350.08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文件规定,物业管理费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计算,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不再安排。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6.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61%,同比减少461.10万元,下降49.71%。主要原因:按2018年预算编制规定住房公积金等列入工资福利支出计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6,66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66%,同比增加1,720.31万元,增长2.65%。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51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0.52万元,项目支出27,806.62万元。
按科目分类,其中:
(一)“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09%,同比持平。
(二)“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支出989.34万,其中:项目支出989.34万元。
(三)“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支出3,71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28万元,项目支出2,404.16万元。
(四)“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20,11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43万元,项目支出17,110.48万元。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万元。
(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
(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10万元。
(八)“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万元。
(九)“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5万元。
(十)“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7万元。
(十一)“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5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39万元,项目支出261.21万元。
(十二)“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10.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0.28万元。
(十三)“2120103”机关服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4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9万元,项目支出791.31万元。
(十四)“2120104”城管执法支出2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5万元。
(十五)“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7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34万元,项目支出455.82万元。
(十六)“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8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0万元,项目支出222.69万元。
(十七)“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
(十八)“2120108”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支出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万元。
(十九)“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06.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6.90万元。
(二十)“2120110”职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支出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万元。
(二十一)“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3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48万元,项目支出2,279.41万元。
(二十二)“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7.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7.84万元。
(二十三)“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0万元,项目支出2,215.18万元。
(二十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8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66万元。
三、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全口径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7.0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19.96%,下降原因:我厅严格控制各项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8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1.2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4.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4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3.5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8.4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9.10万元,增加1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2万元,同比增加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其中:
⒈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5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计划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国、出访10人次,出访地点、事由等情况待定。
⒉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5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08%。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到我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事项,下降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接待。
⒊ 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91.42万元,同比增加19.12万元,上升26.4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73.42万元,同比增加1.12万元,增加1.55%,主要是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的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增加1.12万元。增加原因:2016年4月起,该中心停止了有关营业性收费,原来由经营性收入负责安排保障的一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在2018年统一改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保障,因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三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同期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多保障了一台定编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18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城市管理监督是我厅2018年新增管理职能,而城市管理工作由于涉及部门多、范围宽、受众面广等业务特殊性,需使用公务车辆,我厅现有的一台车辆于2018年2月已到报废期,不能继续使用,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要,利用原有报废车辆的定编证,申请购置车辆一台。
四、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0.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3.39万元,下降6.79%。下降原因:2018年按照编制要求,对各项费用进行归口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各项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开支。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10个厅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共19,808.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7,420.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91.4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109.1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87.74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8,748.32万元,其中:货物类集中采购5,292.73万元,工程类集中采购9,359.99万元,服务类集中采购4,095.60万元;分散采购1,060.51万元,其中:货物类分散采购405.32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163.20万元,服务类分散采购491.99万元。
六、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我厅资产总额账面值为2,033,495,187.01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317,198,659.87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716,296,527.14元。其中: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厅已有6个单位参加车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厅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8辆,实有公务用车8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有公车9辆,包括4辆普通轿车和5辆大客车,5辆大客车主要为教学用车;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实有公务用车2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广西建安劳保办本级编内公务用车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
七、重点项目绩效的预算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有37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补助市县项目8个),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有3个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绩效考核,3个项目涉及金额1,44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4.95万元,分别是:
⒈ 厅机关本级
“城市双修”国家试点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00万元。
⒉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物业管理费项目,经费预算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00万元。
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考试项目,经费预算62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9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