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和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度我厅作为先进单位代表,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建立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通过减少和下放权力事项,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建设“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员(简称“三类人员”)审批智能化及审管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三类人员”事项即报即批和“群众零跑腿”,全面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现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以“一表两单”的形式实现“两单融合”,明确我厅权责清单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219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34项,行政检查24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同时完成厅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工作。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强建筑市场、村镇建设、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建筑节能等民生领域监管,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因城施策,分类指导,适时调整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方案,指导我区重点城市及时调整房地产政策及金融信贷政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构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管理,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任务和资金;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个人自愿缴存;运用棚户区改造激励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一账两库”管理模式和开展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行动;建立完备的建筑节能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牵头制定并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城市绿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等法规规章,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通过法制机制建设推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目前,由我厅牵头起草的《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通过自治区人大一审,《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为纠正和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条款,组织修订《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协调立法机关重新启动《广西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进程,为违法建设查处5年攻坚行动保驾护航;推动《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和《广西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纳入自治区2018年重点立法计划。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管理。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全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及备案等法定程序。2017年,我厅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指导意见》等2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厅务会集体审议率达100%、报送备案率达100%。制定《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管理。
(三)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根据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法规清理及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厅对近10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107件规范性文件并依法公布;全面开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内容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10部地方性法规及7部政府规章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将清理成果上报自治区立法机关。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7年我厅重大决策事项均纳入厅务会集体审议议程,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增强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三)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力度。我厅加强决策风险管控,常年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审查工作,出具专业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参与行政机关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统筹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力度。
2017年,我厅积极整合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合力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通报、约谈、纠错力度。年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受理举报数4460件、立案数9494件、结案数5450件,罚没款总额达4971.17万元,处罚269家企业、2547人,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共540.82万平方米;全区累计查处存量违法建设2117.92万平方米,完成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53.58%。
(二)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为消除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大而引发的“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我厅结合近3年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工作积累的经验,于2017年正式印发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80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建立了裁量基准。
(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及协作机制,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驾护航。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统一公开;印发《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中开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的通知》,全面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遏制;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实施方案中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2017年,我厅印发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等3项制度,实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前端、中端、末端精细化管理。系列制度的出台对推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
(四)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监督力度。2017年,我厅组织对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河池、来宾等市开展常态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数10个部门共计400多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抽查,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作用。
(五)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2017年6月30日,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厅城市管理监督局正式成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由我厅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标志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召开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文件和要求,加强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换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均有序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接受各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指导和督促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完善各级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及时研究、改进相关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和《关于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制度》,接受民主及司法监督;编制厅机关《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反馈,确保厅本级以及厅属单位收支业务规范安全运行。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2017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完善了本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政策解读办法。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提高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性。年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1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报告,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进展情况,对应调整、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我厅公共服务信息,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和参与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监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强案件分析,重点攻克群体性复议案件。2017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受理52件,已结案45件。复议案件类型基本覆盖系统全部业务,主要集中在违反城乡规划的群体性行政处罚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投诉举报履职类案件、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件等。年内重点处理桂林市居民不服桂林市规划局等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系列复议,针对案件时间跨度大、矛盾尖锐、涉及面广、后续涉诉问题频发等特点,我厅从执法体制机制上入手,以案件办理为契机,精准定位行政复议功能,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促成桂林市城市管理领域市、区级执法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消除产生行政争议的源头。
(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7年厅本级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57件,共同被告54件,单独被告3件,根据我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积极组织行政应诉的答辩、出庭等工作,案件胜诉率高达98%以上。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5次。年度重点处理的应诉案件包括贵港房产资金监管案、桂林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等。
(三)严格履行信访答复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科学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举报。按照我厅《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力度,厘清投诉举报与信访边界,切实依法维护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不作为的法律风险。年内处理书面来信218件、网上来信54件;接待来访群众115次、327人;受理答复4件,复查22件,复核25件,厅法制机构均参与实施合法性审查。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实施方案》,明确依法治国专题学习内容;厅党组成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举办的“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之《“一带一路”下的东盟国际区域合作与法律协调》专题报告会,提高了对国家新战略形势下的依法治理意识和理论水平;厅党组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年内举办集体学习宪法活动和专题讲座两次;同时带头组织学习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本部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管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统筹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普法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及2017年度普法计划;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有关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厅中心工作,多措并举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依托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多位一体举行“法律进机关”活动。借助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召开契机,邀请自治区法制办有关领导到本厅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同步实现对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系统执法人员等不同层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重点针对系统执法骨干群体开展专项培训。举办系统法规科长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传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对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及建筑市场、城乡规划、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规科长作为系统执法排头兵的关键主体作用。三是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开展涉及安全生产、房地产、村镇建设、建筑节能等领域“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工地”“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同时强化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厅属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发挥自治区高级法院合作备忘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挥2011年我厅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的合作备忘机制作用,2017年双方共同参与大量立法论证、案件研讨、专项调研、专题培训、案件旁听等项目,重点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案件裁判指引、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作机制等内容的专项研讨,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分歧逐渐减小。双方共同研讨制定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制度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刑事优先原则,以制度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二)注重课题研究,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开展《违法建设快速处置适用法律和实务操作问题研究》等重点课题研究。促成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部门在我区北海市举办查处违法建设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问题座谈会暨课题论证会,对“即查即拆”机制在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层面进行理论化梳理,加速国家层面相关法律解释的立法进程。
九、2018年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2018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是:
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加速我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进程,推进《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广西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造“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科学立法新局面。
三是继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明确本厅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和目录清单,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法制审核力度;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管控预警机制,提高本厅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多渠道拓展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发挥复议机关层级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准,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应诉工作规范。
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制办、高级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厅机关负责人出庭、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信息共享、学习研讨、宣传及解决行政争议等机制;继续发挥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合作备忘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无缝衔接。
六是建立“以行政相对人需求为导向”的普法依法治理新机制,通过新媒体新技术提升普法效能,全面做好“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