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7〕5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严格参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相关要求,指导我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规范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推动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电子版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