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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的通知(桂建城〔2017〕19号)

2017-04-21 10:56:4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城〔2017〕19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委)、市政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现有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17﹞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开展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现将组织参加轮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通知》中附件1。

    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一)特大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

    梁  勇    南宁市大行动办主任、城市管理局局长

    (二)地级以上城市城管局长专题培训班(第二轮)

    唐作斌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余  捷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曾一戈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局长

    朱海腾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接模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庞  东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育新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邦荣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曾  云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许教明    贺州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宝益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牟  涛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邓超宇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三)处级干部全国轮训班(第三轮6期、第四轮11期、第五轮16期)

    培训对象为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县处级正副职干部(不包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轮训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分配给我区的培训名额,结合各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名单,我厅制定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各地参加培训人员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参见分配表。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不统一组织出发,请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行程自行前往,确保按时报到和参加培训。报到时需向会务组提交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学员从单位所在地到培训地点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学员所在设区城市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的培训有相关规定的,请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训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开卷形式进行,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干部轮训结业证书。

    请各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我区名额分配情况,于每期轮训报名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当期培训报名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名额分配人数。

    联系人:刘浩军,联系电话:0771—2366151(兼传真),邮箱:jstcjc8cg@163.com

    附件: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建督函﹝2017﹞86号)

          ⒉ 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名额分配表

          ⒊ 培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