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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2017-05-04 16:02:3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庞标益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大会战的建议”,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教育厅、民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扶贫办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每年都将其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集中攻坚等形式和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9—2016年,全区共完成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32.2万户,投入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48.3亿元,完成投资193.2亿元,解决了130万人住房不安全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目前,我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仍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12.9万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5.7万户)。按每户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的标准测算,完成12.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需要资金77.4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大会战的要求抓好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实施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大会战牵头部门,争取用两年时间,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集中投入、集中攻坚,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危房,特别是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足的短板,全面提升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

    (二)给予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倾斜支持。按照国家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2017—2018年,我们将重点完成四类重点对象5.7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将着重予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在指标和资金上重点倾斜,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争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是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中央资金的倾斜支持,提高对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的倾斜支持,在今年危房改造时通过调整政策,提高贫困县贫困群众的危房补助标准,力争在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万元/户和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1.5万元/户的基础上再提高一步,减轻地方政府和群众自筹资金的压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降低危房改造成本。一是组织好对各级村镇建设管理干部的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二是组织专家服务小组赴少数民族地区有关县、乡(镇)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如配合做好房屋设计或免费提供建房设计、施工图纸,减免设计费用等;三是指导各地采用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的形式,降低材料购买成本;四是指导组织乡村干部进行互帮互建活动,降低人工成本等。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潘和平,0771—2260053、2260191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来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