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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2017-04-27 16:04:2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田秋香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立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职能的建议”,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做好“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我厅正在落实。

    一、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将我区田阳县、田东县、玉林市玉州区、象州县、南宁市武鸣区、东兴市、北流市、兴业县等8个县(市、区)纳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将田阳县纳入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一年多来,为了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试点;玉林市相继出台了《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玉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玉林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的规范了该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了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合法合规;田东县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目前已完成林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全面铺开,试点工作总体有序推进。

    二、我厅扎实推进农村“两权”抵押的有关工作

    (一)组织开展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2011年起,我区以完善乡镇总体规划、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乡村规划编制为目标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2011年至201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7.95亿元,地方配套6亿多元,用于支持全区乡村规划建设,截至2016年底,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实现全覆盖;目前已开展26个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97.9%,乡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93.6%,80.62%的行政村和25.7%的自然村完成了规划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330多个。通过编制与实施村镇规划,优化村镇布局,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村镇建设有序发展,促进农房建设合法合规。

    (二)强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为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懂技术、会管理、能吃苦的管理队伍,我厅积极推进“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选择上林、融水、阳朔、恭城、永福、平乐、田阳、富川、巴马、罗城等10个县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民建房管理等工作。通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依法管控乡村农房建设,全区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发放比例逐步提升。此外,我们还积极做好规划的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并将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为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三)指导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我厅积极指导田阳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补发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房财产权证的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破解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切实做好“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更好地盘活农村土地,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职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落实。

    (一)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效指导乡村规划编制与管理。我厅将在10个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区县域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决策先行和“多规合一”的要求,通过规划落实县域乡村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安排、乡村风貌规划、乡村整治规划指引等内容,合理指导建设项目投放和乡村规划编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今年3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组织我厅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计划于今年内完成立法相关工作。我厅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将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做好立法起草工作,以便尽快出台《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地方依法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妥善解决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出台办法解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补发问题,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为解决农村建房许可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农村建房审批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两权”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平台建设,我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在总结田阳县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补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补发办法(试行)》,形成完善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补发、核发、管理体系,助推农村“两权”抵押工作顺利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