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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2017-06-05 15:50: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唐秀菊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化薄弱乡镇改造建设的建议”,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化薄弱乡镇改造建设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城镇化薄弱乡镇建设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城镇化薄弱乡镇的建设与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百镇、特色民族乡等建设,不断改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条件,夯实小城镇发展的基础,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为基础薄弱乡镇建设与发展奠定规划基础。2011年以来,我厅组织实施以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乡村规划编制为目标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制定了《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广西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批技术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统一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几年来,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资金7.95亿元,地方配套6亿多元,用于支持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16年底,广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实现全覆盖,已开展26个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97.9%,乡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93.6%,为薄弱乡镇规划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规划基础。

    (二)深入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巩固提升村镇垃圾、污水处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工作。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我区在2016-2017年两年间,选择了520个基础薄弱的乡镇开展生活垃圾片区处理中心建设和1000个边远村庄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90%以上的村屯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是推动农村垃圾处理技术升级。在总结“清洁家园”技术成果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指导,组建了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专家组通过现场审核、组织专题会议对各个技术案例逐一进行评审,研究整理编印了《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参考案例》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指导手册》发放全区各地,为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学习借鉴和业务指导。

    三是积极开展镇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2014年完成137个镇级污处理厂的基础上,2016年我区全面开工建设“十三五”第一批3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至2020年前,将完成“十三五”期45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此外,我们还着力推进恭城、陆川、凤山、钟山县、凭祥市县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建设,恭城、陆川县2个国家试点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工建设。

    四是持续抓好乡村环境卫生保洁。一方面,我厅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督促各地结合编制预算加强农村环卫保洁补助经费的安排,维系农村保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我厅涉及乡村建设的工作调研、督查活动,均安排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始终绷紧农村环境卫生这根弦,有效减轻了农村环境卫生反弹程度。

    (三)推进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发挥百镇对薄弱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自2014年起,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百镇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特色产业为依托,进一步增强小城镇吸纳人口、发展产业、聚集资源、活跃市场的功能,大幅提升百镇辐射带动能力,以此示范带动薄弱乡镇的建设与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在前一阶段推进薄弱乡镇建设与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自治区、市、县三级财力有限,城镇化薄弱乡镇的基础设施还较滞后,存在排水设施、道路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不完善及城镇景观较差等突出问题。您提出的统筹谋划、分批改造、畅通融资渠道、加大政策倾斜等具体建议非常好,对我们启发很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配合新型城镇化牵头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用不同层次规划引导薄弱乡镇建设与发展。我们将在目前掌握城镇化薄弱乡镇(350个乡和300多个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调查核实薄弱乡镇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划分乡镇不同等级,对不同等级乡镇明确相应的规划内容和重点,用各具特色的规划引导建设。同时,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深化乡村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推进“四所合一”改革,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向全区推广。

    (二)制定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继续推进薄弱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城镇化薄弱乡镇建设试点,制定薄弱乡镇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分步骤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并缩其与城镇基础设施之间的差距。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持续开展“清洁家园”活动,改善薄弱乡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完成薄弱乡镇、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且实现有效稳定运行,确保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统筹推进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网络,抓好保洁员队伍建设,形成可行、高效、稳定的农村保洁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清洁家园”活动成效。

    (四)配合制定城镇化薄弱乡镇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我们将建议自治区绩效办、城镇化牵头部门开展城镇化薄弱乡镇建设绩效考评试点,并与之密切配合,制定绩效考评试点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通过绩效考评激励推动城镇化薄弱乡镇的建设与发展。

    (五)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城镇化薄弱乡村的投入。我们将建议将城镇化薄弱乡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通过财政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多方资金投入的格局。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调、指导有关地区乡镇建立项目库,编制申报资料,积极向政策银行申请,加快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项城镇化薄弱乡镇倾斜。

    (六)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向城镇化薄弱乡镇倾斜。

    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每年根据各设区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上一年度存量土地规模、人均城镇用地、前三年度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分解下达各设区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各设区市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进一步拟定分解方案,下达所辖各县(市、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在分解下达、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辖区内城镇化薄弱乡镇发展的用地需求。

    ⒉ 自治区每年单列下达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工创业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600亩;农民工创业园根据核查、评估结果确定),用以支持城镇化薄弱地区的发展。此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继续指导各市县利用增减挂钩、低丘缓坡、盘活存量等政策,拓宽用地指标来源,切实保障好城镇化薄弱乡镇建设用地需求。

    (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城镇化薄弱乡镇支持。

    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指导全区各市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乡镇的各项调控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将城镇化薄弱乡镇近几年急需建设的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项目用地的合规性问题。目前,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指导的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有30余市县调整完善方案已经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其余市县正在加快推进报批工作。

    ⒉ 指导城镇化薄弱乡镇依法依规用地,对于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重点支持旅游资源条件较好的城镇化薄弱乡镇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分级保障”原则,符合自治区保障条件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应由市县保障的,指导各市县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5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 龙 0771—2260191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