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产局、房改办: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建计〔2017〕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