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17〕10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产局、房改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桂政发〔2016〕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编制“十三五”规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日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文正式稿)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