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4]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市容)局,规划局:
城市交通作为城市的骨架和动脉,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将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经济政策,按规定期限组织编制城市交通相关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地级市在2008年之前,县级市在2010年之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的主体地位,完成和达到建设部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速我区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富民兴桂新跨越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