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6〕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人防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6年7月6日向你们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请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368392、2260138(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