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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报(桂建标〔2015〕52号)

2015-12-22 15:28:1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标〔201552


关于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标〔201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于2015112日至11日分6个检查组在全区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治区抽查两个阶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企业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工程造价成果和执业质量,同时兼顾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内容。受检企业共计154家(含24家区外驻桂企业)。其中,南宁市102家,桂林市14家,柳州市13家,北海市8家,玉林市5家,百色2家,钦州市、防城港市各3家,梧州市、来宾市、贺州市、贵港市各1家。本次检查中发现有2家企业不符合执业标准条件,其余152家企业的执业情况基本满足资质准入许可要求。

(二)从检查情况看,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提高执业质量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总体执业水平明显提高。具体表现为:

计价依据贯彻落实良好。各地2015年项目均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广西实施细则和各专业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促进了我区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人才培养意识增强。大部分咨询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培养,鼓励本企业执业人员积极参与注册执业资格的认证,增加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促使企业的人才储备实现了良性循环。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咨询企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设置有专用档案室、档案柜;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台账;归档资料整齐规范;咨询成果同时进行电子文档的备份归档。

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并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咨询企业依靠信誉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提高,能诚信自律,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

(三)检查发现2家企业不符合执业标准。

广西新年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师人数不足6人。

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出资比例未达到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地注册企业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分支机构承办业务未严格执行质量审核控制体系,分支机构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监管有待加强,执业水平有待提高。

(二)区外驻桂企业普遍存在注册造价师人证分离情况,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管理疑似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现场执业人员多为造价员资格。

(三)质量控制制度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有待于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审批、三级复核记录、回访记录等缺乏有效监督,在档案资料中未得到实质性体现,工作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存档资料中缺少成果文件交付登记表、回访记录、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记录、计算底稿等过程记录资料。

(四)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备案工作不够重视,仅有招标控制价备案情况相对较好,合同价与结算价均不能做到及时备案。

(五)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册不在岗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行其应尽职责,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率仍有待提高,高素质造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中查实的存在执业人员或专职专业人员数量、企业技术人员出资比例不满足企业资质等级与标准要求等问题的广西新年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如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咨询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长期低价竞标的造价咨询企业,要跟踪检查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通过强化监管以保证行业执业水准。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懂法守法和行业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工程造价市场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共同塑造造价咨询行业的良好形象。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