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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65号)

2014-09-04 09:41:04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4年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两会一节”)将于9月16日至19日举行,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以下简称“体操世锦赛”)将于10月3日至10月12日举行,中秋、国庆节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2014年“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做好“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全区特别是南宁市及周边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到位,为“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的顺利举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中秋、国庆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空气环境。

    二、全面排查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10月12日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当前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治理、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列入“严管重罚”名单和扬尘治理重点工程名单的项目现场,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悬挑脚手架和地铁盾构机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落实工地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工地“无陷阱”专项行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切实防范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重点排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同时,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还要对“两会一节”和体操世锦赛的开闭幕式会场、会展中心等搭建施工进行全程监管,严格安全检查验收。

    三、强化隐患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还应加强对责任主体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的“闭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严管重罚”,保持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处罚,该停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涉及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要及时上报我厅处理。“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凡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扬尘治理严重不到位和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要一律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得恢复施工。

    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五、认真宣传总结,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本辖区内在“两会一节”、体操世锦赛及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要认真进行信息总结并做好报送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9月15日前、9月30日前,分两次将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扬尘治理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严管重罚”、行政处罚等情况总结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晓怡、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2260119;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