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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设[2013]36号)

2013-12-31 16:35:46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部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落实13号部令,做好我区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重新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
    各设区市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应当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规模相适应,实行全区总量控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可在全区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
   (一)确定标准
    我厅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的相关要求,对我区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确定。
   (二)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确定应提供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确定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申请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
    6.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
    7.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注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注册执业资格初始或变更受理单、可证明工程规模特征的个人业绩图签;
    8.审查人员与申请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审查人员近5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附件5);
    10.申请前近1个月申请机构为审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确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第2-5项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附件材料一份。
    2.每个审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应按第6-10项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一册。
    3.以上材料除第1、6项外需提供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其他印鉴的,复印无效。
    4.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需如实填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确定申请表》,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否则将不予认可。
    5.社保证明是指由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情况对账单或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四)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的程序
    1.申请机构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定申请;
    2.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机构申请材料报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确定结果进行公告,并将确定的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本通知下发即日起开展全区审查机构资质的重新确定工作,重新确定的审查机构自资质确定之日起开始正式生效,即可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审查机构重新确定期间,审查工作视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过渡期后,原认定的审图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一律无效。原审查机构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开始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应先将相关审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原资质就此项目可延至审查备案完成。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过渡期内,要继续认真开展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确保质量,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确定申请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申请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个人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