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拟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后正式试行。公示期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18日。
在此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形式反馈。反馈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spjgc2008@163.com;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政编码:530028) 电子邮箱:gxjstfc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