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营造我区更加和谐的居住环境,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自治区物价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传真至自治区物价局0771-5829617,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771-2264311,或将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物价局邮箱:469566943@qq.com,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gxjstfcc@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广西物业工作管理指导意见》.docx
联系人:自治区物价局 刘 江;联系电话:0771-582961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学智;联系电话:0771-2264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