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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2006-07-18 15:37:36 来源: 收藏
建科[2006]1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建设事业整体科技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日     


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在建设领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科技规划纲要》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意识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这一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有力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科技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决定》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配套政策》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

  《科技规划纲要》首次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充分显示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巨大挑战,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不健全,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强,小城镇发展缺乏活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资源环境瓶颈问题对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城镇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用水安全问题突出,建筑节能任务艰巨。只有抓住机遇,认真研究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进一步改善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创新机制,才能推动建设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的科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也符合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必须贯穿于我国建设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建设系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科技工作思路,明确“十一五” 科技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建设科技“十一五” 规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建设系统组织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部署,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为在建设系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提出如下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的科技发展方针,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治理环境污染为重点,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开展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科技攻关,形成并完善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化技术带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十一五” 期间,建立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创新体系,集成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6~7个百分点,传统行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开发和完善多项技术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能力明显提高;主要领域取得一批理论研究成果,认识和把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的能力明显提高。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约标煤1亿吨。

  三、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优先主题,确定建设系统重点任务

  城镇化与城市健康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200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3%。预计未来15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每年将以0.8~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在资源、环境、居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城镇形成巨大压力。为了应对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压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聚集和辐射作用,未来15年特别是“十一五” 期间,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研究建筑节能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标准体系,建筑能效标识系统,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节能建筑围护结构与部品开发,降低中央空调能耗的关键技术,降低采暖系统能耗的关键技术;绿色建筑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研究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法,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评价技术与方法;建筑施工装备与机具开发,精致建造和建筑施工技术。

  (二)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

  研究开发室内污染控制标准,室内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人居适宜性评价与监测技术,居住区噪声、光环境控制技术;城市园林绿化与景观规划技术,城市湿地恢复技术;城市发展的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技术与方法,居住区最小排放集成技术,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和设备,城市生活节水技术及器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设备,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资源化处置利用技术与装备,城市水环境改善技术。

  (三)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

  研究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交优先与智能管理关键技术,城市交通规划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技术;城市热岛效应控制与改善技术,城市发展和空间形态变化模拟预测技术;城市土地勘测利用关键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关键技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的结构技术;城市给排水、燃气关键技术,城市防灾减灾集成技术,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技术。

  (四)城市信息平台

  研究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服务技术,数宇城市管理技术;城市和风景区遥感监测技术,数字园林技术;城市工程质量、安全和交易监管技术,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服务技术;城市地下管线运营与监控技术,网格化社区管理技术,居住区智能化服务技术;城市建设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平台,小城镇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五)城乡规划与动态监测

  研究城镇化发展模式与政策,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和系统设计技术,城乡空间识别系统和相应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一体化配置与共享技术,城乡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互动模拟预测和动态监测技术,城乡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预防技术,小城镇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等。

  四、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围绕国家目标和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提出行业发展急需的软科学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列入国家级和部省级科技项目计划。突出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注重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联动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资源的价值和效益。通过政府指导,市场牵引,金融支撑,构建“产学研” 相结合的科技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协力推动科研开发、示范应用、政策标准制定。

  实施《科技规划纲要》要以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项目为基础。一是通过水体污染与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人居环境、设计施工、基础设施、绿色建材和建设事业信息化等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二是注重技术集成,以工程、设备和产品为依托,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发展科技产业;三是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再创新研究,实现技术升级。

  五、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依托有研究实力和工作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组建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引导产学研各方面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建立健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好国家和部省级科技项目。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强化软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奠定基础;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强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创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条件与环境。

  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指导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管理出发,制定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培育和保护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材及市政公用等企业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管理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凝聚人才,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每年应从销售额(产值)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技术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

  加强和改进科技成果的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工作。对建设系统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和节能的重大科技成果,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确保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建设科技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

  建立和完善部省两级技术政策、技术公告、技术目录的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推广应用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将新技术推广转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将研究成果尽快纳入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政策、技术公告和推广目录中,在建设部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示范工程中积极应用研究成果,精心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培育并依靠行业学(协)会、推广中心(站)等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规范技术市场,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加强对重要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标准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显著的重要技术和推广应用前景好的技术,及时提出标准编制建议,列入标准编制计划,协助标准管理部门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标准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之中,不断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标准互动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建设领域国际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建设领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建设科技跨越发展

  国际科技合作要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行业科技需求,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开展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加快引进新技术并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市交通、污水与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的工作力度。开展合作研究,引进人才和智力,提升国内研究水平,实现重点跨越。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要加强东部与西部、内地与沿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建设科技的区域协调发展。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项目研究造就和培养一批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依托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结合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培训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和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培养工程,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培养和聘用优秀科技人才,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面向市场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吸引留学和海外高水平人才为建设科技事业服务。

  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继续教育中,要将科技成果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建设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科技素养,培育创新文化。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科技规划纲要》实施

  加强和改善对建设科技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内部要有明确的分工,切实将建设科技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组织落实、目标落实、计划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配套政策》要求,研究建立多渠道、多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吸引境内外的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投资支持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要切实加强管理,将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分解细化,落到实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评奖、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审核和执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应体现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调动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积极性,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