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桂保障办〔2012〕27号)精神,通过自下而上,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受表彰先进集体(59个)和受表彰先进工作者(290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候选单位和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12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0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人:刘菲;联系电话:0771-2260395。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含第二批)
广西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